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瑶湖水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瑶湖水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4〕115号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瑶湖水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1月18日

瑶湖水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瑶湖位于南昌市东大门,是南昌市区最大湖泊,水面总面积约为16平方公里,主要功能为城市景观、水上运动、自然水产养殖和灌溉等。目前,瑶湖受周边企业污水、村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养殖场废水等各种原因污染严重,为加强瑶湖水质的管理和保护,防止水质污染,改善瑶湖水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攻坚克难的勇气、铁腕治污的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瑶湖水生态综合治理,并通过加强水源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措施,确保瑶湖水质良好,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近期目标:对瑶湖水生态进行综合治理,通过1年时间的整治,清除瑶湖周边的污染源,瑶湖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域功能Ⅳ类标准。再通过2-3年的清淤、治污等工程措施治理,彻底解决瑶湖污染问题,使瑶湖水质全面达到Ⅳ类标准。

远期目标: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通过防洪治涝、水系连通、岸线水面开发利用及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与水经济的五位一体与水管理来实现瑶湖片区的“河湖相通、水系健康、人水和谐”的总目标。

三、成立机构

成立瑶湖水生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决策。

组长:郭安市长

常务副组长:朱志群副市长

副组长:黄俊、刘荣根

成员:南昌县、青山湖区、市建委、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主要领导,高新区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工程的协调与调度等事宜。办公室主任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兼任。

四、综合治理方案

(一)近期治理方案

1、编制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责任单位:高新区、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结合高新区总体规划,按照保护优先、防治并举原则,合理规划沿湖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工程、雨污分流工程以及城乡一体化生态产业工程等,制定瑶湖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

2、调整水产场职能(责任单位:高新区;配合单位:瑶湖水产场;完成时间:2014年11月底)

将瑶湖水产场更名为瑶湖水生态管理站,负责管理瑶湖水位调节、控制污水入湖,水系环境、水体生态养殖。瑶湖水生态管理站在发包养殖户时,必须依法依规签订水面环保养殖合同。禁止在瑶湖水体投放对水质有严重破坏和有害积累的人工饵料、饲料、肥料和药物等物质。加强督察,严查重罚,被发现超过三次/年往瑶湖水系内投加对水质有严重破坏和有害积累的人工饵料、饲料、肥料和药物等物质的立即强制终止承包养殖合同。对瑶湖水面安排专人对死鱼及水面漂浮物进行清捞并深埋,并建立巡查制度。

3、排污企业、小作坊、餐饮业的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责任单位:高新区、青山湖区、南昌县;完成时间:2014年11月底)

瑶湖周边禁止新建排污性企业、小作坊、餐饮业等行业。针对本辖区内已有的企业、小作坊、餐饮业,有环保审批手续的,能达标排放的,加强监管,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有环保审批手续,但未能达标排放的,限期必须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不直排瑶湖水系;无环保手续,但污水治理可以达标排放的,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即无环保手续,污水治理又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关停。

4、瑶湖周边及上游水系沿线养殖场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高新区、青山湖区、南昌县;完成时间:2015年6月底)

按高新区、青山湖区、南昌县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范围,采取不同的措施对瑶湖周边及上游四干渠、六干渠、六干一支渠、总干渠和普庆寺沿线养殖进行整治。在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一律搬迁、拆除;限养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实行严格限制,不得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建设配套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可养区内要合理规划布局,养殖规模实行上限控制,不得超出环境承载能力,已有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建设配套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5、截污整治(责任单位:高新区、青山湖区;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完成时间:2015年9月底前)

对四干渠、六干渠、六干一支渠、普庆寺沟、“北湖子”、奥体中心、水上运动中心和凡尔赛宫污水立即实施纳管收集,集中送瑶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6、湖体清淤整治(责任单位:高新区、市水务局;完成时间:2015年9月底前)

对瑶湖进行局部清淤。因瑶湖水域面大,涉及面广,可按污染面轻重分批实施,经现场勘察,位于凡尔赛宫北侧的排水明渠废水进入湖体位置和普庆寺沟出水口位置的水面污染严重,可作为近期实施的清淤点。

7、引水活化(责任单位:高新区、市水务局;完成时间:2015年9月底前)

四干渠在靠近瑶湖方向已有艾瑶连通闸,闸门外也有沟渠直通瑶湖。积极调度四干渠水源,将活水直流瑶湖。

(二)中远期治理方案

1、加快新农村建设(责任单位:高新区;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完成时间:2016年9月底前)

对昌东镇和麻丘镇临湖村庄实施有效的环境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改水改厕,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进行合理处理处置。对村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2、截污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高新区、青山湖区;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前)

瑶湖周边及上游所有排污管、渠全部实现截污,污水不能进入瑶湖。

3、生态治理(责任单位:高新区、市水务局;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前)

对湖体水采用人工生物浮岛净化技术,通过植物根系吸收、吸附作用,消减水中的氮磷等营养元素,达到净化水质的效果;采用人工湿地净化技术,通过湿地系统将水质净化。

4、清淤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高新区;完成时间:2016年10月底前)

对整个瑶湖进行分段分片清淤。

5、岸线综合开发利用(责任单位:高新区、市水务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

严格控制好蓝线、绿线范围,不得随意挤占、填埋;水体岸线的保护利用以“安全、自然、生态”为基本原则,以“水清、水足、水利”为基本目标,通过水体、水陆过渡区、生态廊道、滨水区建筑、道路和其他城市要素的有机组合,最终实现水景观和城市景观的和谐统一。

6、水面开发利用(责任单位:高新区、市水务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

利用瑶湖水面,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开发水上休闲旅游、运动与娱乐等相关产业经济。

7、补水连通方案(责任单位:高新区、市水务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

(1)按照市水系总体布局,通过建立瑶湖与南塘湖的连通与南塘湖与艾溪湖、艾溪湖与青山湖、青山湖与玉带河等五条河段横向连通,使瑶湖水体可以交换、活化;(2)通过赣抚尾闾综合整治规划中的八字脑抬水工程(抬高抚河水位至16.0米),通过瑶湖东支河道引水至瑶湖,具体线路从红旗联圩谢埠下游约0.6KM处新建瑶湖引水闸,引水至红旗联圩内老河道,并于郑村附近新建引水渠道连通老河道与瑶湖东支,从而实现从抚河引水至瑶湖。(初拟引水流量为10m3/s)。

中远期实施方案项目总投资待规划后才能确定。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部门、单位要从建设南昌“中国水都”和打造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和水经济的五位一本及服务人民群众的高度,充分认识瑶湖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各部门、单位必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瑶湖综合治理的推进工作。各责任部门要落实好治理的目标任务,按照近期和远期治理方案,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市发改、国土、规划、财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在规划、立项、土地使用、资金投入、技术保障等方面密切配合,确保瑶湖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资金筹措保障

因瑶湖综合治理投资大,资金保障尤为重要,资金可分期筹措,具体可参考以下模式。

1、由市水投公司和高新置业投资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筹资主体为项目公司。考虑到项目公司的经营运作,项目可采取PPP模式进行融资,给予项目公司岸线综合开发利用和水面开发利用的经营权。

2、由高新区在瑶湖周边指定一处经营性土地作为项目融资抵押物,进行融资,所融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不足部分由高新区负责。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水利部门对该项目的支持。市财政也将酌情给予一定的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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