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文号:余府发〔2015〕14号
颁布日期:2015-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

余府发〔2015〕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我市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效益和产业结构双提升,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

以提升我市装备制造产业整体发展质量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优势优先,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掌握运用一批核心关键技术;集中配置要素资源,完善协作配套体系,打造公共服务平台,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吸引、培育一批能够参与国内外竞争的优势装备制造企业,形成特色优势突出、产业集聚度高的现代装备制造产业体系,努力将装备制造产业培育成我市支柱产业。

二、发展目标

(一)壮大产业规模。力争到2016年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亿元,新增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企业30家以上;2020年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企业达到150家以上。

(二)提升创新能力。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产业协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重点骨干企业普遍建立企业技术研发平台,2016年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平台5个以上,争创品牌产品1个以上;2020年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达到15个以上,争创品牌产品3个以上;重点骨干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优化产业结构。按照产业链体系优化布局,努力提高全产业链生产能力,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汽车和工程机械零部件、钢铁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链。

(四)增强配套水平。表面处理、热处理、模具、铸造、锻造等基础配套产业日趋完善,关键、基础部件本地配套率不断提高,能够基本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

三、发展重点

(一)汽车和工程机械配件、零部件。大力提高产品研发能力、关键零部件生产及装配能力,重点发展汽车、内燃机等铸、锻件、冲压件及其深加工产品、特种工程机械驱动桥和变速箱,形成较为完整的汽车和工程机械配件、零部件产业链。

(二)钢铁产品精深加工。发挥我市板材、带钢、钢丝等产品优势,大力发展钢结构、金属工具、五金加工、机械零部件等下游产业,延伸钢铁产业链;提升精密零件、复杂零件、大型零件及高端模具加工能力;积极利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模锻及大中型工件锻造能力,发展精密铸造和大件铸造,提高自动化生产和清洁生产水平。

(三)优势终端产品和光电信息产业装备。重点发展电梯系列产品、螺杆膨胀发电机、多线切割机、管道不停输开孔机、煤矿电机、专用汽车、工业泵、中高压开关柜、再生胶塑化节能装置等优势终端产品,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力争在发展规模和品牌建设上取得突破。加大对于我市光电信息产业相配套的装备产品的研发和引进,促进产业间良性发展。

(四)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制造装备。引进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和研发企业,发展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制造装备产业;进一步提高防雹增雨火箭弹与发控系统、新型人影与气象装备、智能停车设备、智能称重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聘请国内装备制造领域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高起点编制符合新余实际的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加快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阶段目标、发展重点、产业定位、工作举措等内容,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科技创新。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搭建技术研发公共平台和产学研用合作平台;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鼓励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鼓励企业申报专利、进行新产品(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鼓励园区建立装备制造产业科技孵化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装备制造企业。

(三)加大技改投入。支持鼓励现有企业采用信息化技术、数控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装备制造产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加大培育力度。确定一批装备制造重点企业,给予重点帮扶,对装备制造项目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予以推荐、申报,在项目生产要素供应方面优先予以保障。

(五)实施招大引强。瞄准国、内外装备制造领军企业,开展全产业链招商。编制发布产业链图和产业招商指南,组织产业专题推介活动,力争引进一批重大装备项目落户。

(六)建立产业联盟。按照《新余市加快产业联盟建设推进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余办发〔2014〕9号)精神,组建由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以及配套产业共同参与的产业联盟,发挥联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攻关、标准规范、配套协作、行业自律等,形成协同创新和互利共赢的运作机制。

(七)打造人才高地。紧紧抓住培养(培养技术人才队伍和企业家队伍)、吸引(引进高素质装备制造人才)、用好(加强员工在职培训和本地化)人才这三个重要环节,充分发挥人才在装备制造企业中的关键作用。通过人才引进和培育,形成高中低多层次合理搭配的金字塔形人才架构,为我市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全市装备制造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严格查处无标、违标、降标生产,维护本地产装备产品的质量信誉。加强市场监督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装备产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审定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情况收集、调查研究、落实督办、汇报总结等日常工作。

(二)优化政策环境。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定相应的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举措,并公开发布;各有关部门应建立装备制造企业“绿色通道”,主动对接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强进出口政策解读,结合企业需求,举办政策宣讲会,加大政策解读和宣讲力度,让企业充分享受通关一体化、无纸化报关等便利通关举措带来的改革红利,鼓励企业在本地报关。对重大项目或重点企业提出的产业基金使用、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确定。

(三)用好产业引导基金。充分发挥产业引导基金对装备制造产业的支持作用,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企业的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积极探索以参股的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社会资本组建创业投资企业,对民间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装备制造产业的项目,引导基金可给予创业投资企业一定的风险补助;被投资的装备制造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可以申请产业引导基金给予一定的投资保障资金。风险补助、投资保障资金从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中列支。

(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工信、财政、科技、商务、国资等部门要在工业发展基金、科技研发资金、外贸扶持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等方面给予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倾斜,优先扶持装备制造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项目的发展。每年装备制造产业项目贷款贴息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工业项目贷款贴息总额的30%;市国信担保公司对重点装备制造企业的信贷担保费按最低担保费的三分之一收取,由工业发展基金补贴三分之一、受益县(区)财政补贴三分之一。各县(区)同比例配套资金并制定扶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落实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口部门对我市装备制造产业的支持。

(五)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开发适应装备制造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贷款贴息、保险配套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做好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上市的指导、服务和申报工作,落实企业重组、上市的奖励措施。

(六)落实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加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为开发、研制成套设备而需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七)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建立装备制造产业人才数据库,鼓励、支持企业引进行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全面加强装备制造产业科技、管理人才和高级技工队伍培养。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新余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余办字〔2013〕10号)的有关政策。通过与大中专院校的合作,引进和培养装备制造产业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依托我市职业院校的优势,通过开展集团办学、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现代学徒制度等校企合作方式,培养一大批实用型管理人才和技术工人。加大对装备制造企业招工、用工、稳工的支持力度,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补贴政策。对我市装备制造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来余在装备制造企业就业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经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其适龄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就读学校,不收取任何择校费用。其中,高层次人才必须符合《新余市高层次人才优待办法》(余人字〔2013〕10号)文件规定,且须提供市人才办等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须有市商务局开具的有关企业投资、个人有关验资证明及绿卡身份证明。在我市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股权人子女,或在装备制造企业就业的其他高级技术人才子女,根据《关于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余教基字〔2014〕8号)文件规定,安排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就读。

(八)加强生产要素保障。进一步加大投入、优化配置,建立保障有力的要素供给体系。对装备制造企业的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积极将装备制造建设项目申报列入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向省政府争取省级用地指标,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及配套电力等基础设施用地。协调优先保障供电、用油、用气;统筹协调铁路运力,保障运力供给。进一步发挥新钢公司原材料优势。通过政府协调、产业协会或联盟运作,引导供需双方建立共赢互利的原材料供应和定价机制。

(九)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统一建设或依托企业建设热处理、表面处理中心、计量理化中心、原材料和产品检测中心等配套设施。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利用各院校培训机构的设备优势,为装备制造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探索培育汽车零部件等产品交易市场。建立银企之间的联系沟通机制,增进银企之间的互信合作,根据企业需要不定期召开装备制造产业银企对接洽谈会。

(十)加大产品应用。同步向本地企业发布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相关信息和需求目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地产品。鼓励同等条件下民间投资的建设项目优先采购本地产品。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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