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文号:锦政发〔2010〕39号
颁布日期:2010-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建设旅游强市,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快发展旅游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一纲五线”发展战略和“三年倍增”发展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高起点规划整合旅游资源,加大开发建设力度,加强经营管理,强化统筹协调,构筑全市大旅游格局。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全民参与的发展模式;坚持充分开发、合理利用、严格保护、持续发展的旅游资源开发方针;坚持合理布局、便捷到位、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经营理念;坚持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逐步形成与国内外市场接轨的旅游开放格局。

(三)发展目标。以五年建成旅游强市为目标,打造“锦绣之州,神奇之旅”的品牌。全面提升旅游产品的水平,力争五年内,三A以上景区达到70%,其中四A以上景区要达到20%,重点推进大闾山旅游聚集区和滨海旅游观光带的建设,使这两个区域成为特色鲜明、设施完善、服务一流的旅游胜地。努力培育、开发温泉旅游项目,填补我市温泉旅游空白。力争五年内在大有开发区建成以休闲度假为龙头的温泉旅游小镇。健全和优化旅游产业结构,食、住、行、游、购、娱各要素合力配置,形成完整而紧密的旅游产业链,全面提升旅游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中介机构健全得力,行业自律不断强化,行风和社会风气良好,服务水平较高。旅游各项指标要攀新高,到2015年,入锦游客达到300万人次,年均增长15%;旅游总收入达到300亿元,年均增长16%,使旅游业成为我市服务业的主导产业。

二、主要任务

(四)科学规划产业布局。遵循“统一规划、依法开发、体现特色、合理利用、科学保护”的原则,重新修定《锦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滨海大道旅游休闲度假带开发建设规划》和《医巫闾山旅游大格局开发建设规划》。形成以锦州城区为统领,以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龙头,以北镇、义县为主体,以太和区、凌海市为两翼,以黑山为腹地的旅游产业大格局。各县(市)区要努力把旅游业作为重要的支柱产业培育和发展,高起点进行规划。市、县(市)区两级要成立旅游开发评审委员会,重点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环保、安全、文物保护等进行逐级评审和把关。

(五)加快旅游产品开发建设。一是加大整合力度。北镇、义县要合力打造“大闾山”旅游格局,大力开发新的景区景点,修复遗址、遗迹,形成由北镇市闾阳五佛洞至义县大榆树堡老爷岭、北镇市天仙观的南北百里东西两面为一体的黄金旅游带。二是加大开发力度。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凌海市大有经济区横向联合,高标准建设滨海大道旅游休闲度假景区。大力开发海岛、海滩、海下旅游资源,打造锦州湾惊、特、奇的旅游新亮点。大力开发温泉旅游项目,在地下温泉资源较丰富的地域,建设温泉旅游风情小镇、温泉旅游休闲度假村及温泉旅游会馆等,积极培育锦州旅游业新时尚。三是加大挖掘力度。以北普陀山、广济寺、辽沈战役纪念馆等为重点,打造城区旅游精品,增强核心吸引力。加快道光廿五集团、常兴农业旅游等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建设,积极扶持“农家院”旅游产品。依托锦州港、石化和农业、渔业等资源,大力推进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农业游、观光工业游、商贸购物游,以及科技、文化、体育特色旅游等项目。四是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在新增项目上严格控制审批,避免重复建设。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要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土地使用、海洋功能等规划和调整要充分考虑旅游发展的需要。努力改善旅游交通状况,增加陆路、铁路、海上和空中旅游线路。重点推进“大闾山”和滨海观光带等各景区、景点间的交通道路建设。加快景区停车场、服务中心、公厕的改造和建设。主要交通干道、服务区等要普遍设立景区标识,形成跨地区的标牌网络体系。对新开发的景区,要做好“三通一平”等前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增强招商项目吸引力。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所有A级景区旅游交通基本畅通、景区停车场基本满足需要、旅游厕所基本达标、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

(七)全面推进旅游业体制和机制改革。广泛吸纳社会资本,鼓励集体、个人、外资、社团资本投资旅游业。积极探索实行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等形式,引导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组建旅游企业集团,逐步形成集食、住、行、游、购、娱于一体,旅、工、贸相结合的经营联合体。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实行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旅游企业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加强与周边地区旅游企业的联合、协作,积极组建跨地区的旅游运营网络,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旅游业协会和各行业协会建设,促进行业的自律、配合和协作,发挥行业与政府之间的纽带作用。

(八)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政企联手,将旅游宣传纳入全市重大外宣、招商、对外友好、文化交流等活动计划。各新闻单位积极开办旅游宣传节目和栏目,同时加大在中央和省内媒体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兄弟市、景区的合作,充分运用宣传片、歌曲、广告、画册、网络等手段,以车站、宾馆、商场、景区等窗口单位为重点,与外埠搞好互动性的宣传。积极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各种旅游交易活动,加强同国内外旅游界的联系、合作。建立旅游项目库,对重点旅游景区和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进行整体包装,做好深度推介和招商。经过三年至五年的努力,力争使我市旅游产品逐步融入以京、津、唐和东北地区为基础的国内市场,以东南亚、日本、韩国、俄罗斯为重点的国际市场。

(九)积极推进旅游商品开发。深入挖掘辽满文化、军事文化、宗教文化、海洋文化等内涵,以日用消费品和民俗产品为重点,加快旅游新商品开发。积极引进代理销售业务,推进小商品集散地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商品专卖店。

(十)设立旅游节。除常规的大型旅游集中活动外,确定每年的5月1日、2日为锦州市旅游活动节,期间市、县(区)的各景区景点免费开放。要认真贯彻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形成有利于休闲旅游的弹性休假安排。

(十一)创造良好的旅游经营环境。一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对旅行社、星级饭店和景区景点等旅游服务单位,制定统一的经营行为规范。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监察执法专业队伍建设,搞好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突出抓好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公安、质监、工商、文化、交通、海事、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旅游经营活动,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二是建立游客服务中心。在交通枢纽和客流密集区域,设立游客服务中心,为散客提供咨询、投诉、导游等全方位的服务。三是加强客运旅游车辆管理。积极发展高档旅游车型,加快对老旧车型的更新换代,鼓励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严把旅游车辆营运准入关。到“十二五”中末期,使我市旅游车辆档次达到中高级水平。四是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以渤海大学旅游学院、市旅游职高及各级中等职业学校为基地,大力培养旅游专业人才。实行旅游企业用人资格认证和考试制度,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旅游业服务质量。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撤销非常设的市、县(区)“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成立“锦州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旅游业的发展实行统一领导。要特别重视公路、铁路、民航、海关等成员单位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它们在培育我市旅游线路新优势方便的主导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旅游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其统领协调作用,加大执法力度。

(十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从今年起,市财政要将旅游业基本业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每年要高于辽西各市的平均水平。建立旅游业发展基金,为旅游业基础项目的开发和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筹措补助资金。

(十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利用荒山、荒地、荒坡、滩涂等开发的旅游项目。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对旅游商品专卖店、兴办旅游车队的旅行社,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大力支持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允许景区以经营权和门票收入质押贷款,中小旅游企业以联保方式小额贷款。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开发适应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完善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09〕41号文件和省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温泉旅游开发的优惠政策,为我市旅游开发提供更多的保障条件。

(十六)完善奖惩制度。旅游业作为经济建设中的一大产业,也要有推进其发展的奖惩制度。对于旅游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投资旅游业的企业家、引客入锦的地接旅行社、为旅游业赞助捐资的人员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贡献突出者实行重奖。对因工作不认真而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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