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铁岭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铁政办发[2015] 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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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铁岭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
(一)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共铁岭市委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铁委发〔2014〕11号)、《铁岭市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铁转办发〔2015〕2号),继续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相关审批环节,压缩相关审批时限,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技能。实施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继续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的活动。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加大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引导力度。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当年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项目及当年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可申请市级以上产业集群新上龙头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产(商)品质量提升行动,针对企业共性或瓶颈质量问题,开发设计、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技术、方法和工具。(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开展并鼓励企业参加“市长质量奖”评选奖励活动。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等质量活动,在“双百工程”企业中开展以“小建议、小革新、小设计、小发明、小创造”为主要内容的“五小”竞赛活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引导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修订,鼓励拥有自主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自主专利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旅游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开展“铁岭名牌”产品评价认定及知名品牌创建工作,提升区域品牌价值。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质量竞争力考核机制,将品牌建设情况纳入市属企业工作考核,提升市属企业品牌价值和效应。组织申报2015年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推动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促进绿色品牌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探索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首负责任制和食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机制。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推动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加大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力度。引导优势企业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以节假日和敏感时段的公众聚焦场所为重点,加强对电梯、气瓶、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服务业委、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进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2015年监督抽查不少于120批次。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有效防范外来埃博拉病毒、禽流感病毒等传染病传入。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铁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推进节能省地和住宅产业化管理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从设计源头规范全装修住宅建设要求。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驻地监督机制。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推进污染粮食单收单存、定向销售。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继续开展“质监利剑”专项执法行动,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原因的不合格出口商品,建立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建立“条块结合、群防群控、全面覆盖”的监管网络,形成“信息互通、提前介入、配合密切、部门联动”的稽查工作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打击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种子种苗行为。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行动。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针对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等行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建立质量安全征信体系。加快完善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机制。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为开展质量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和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做好准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完善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服务业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抓好重点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输往非洲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四大专项行动。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贯彻落实《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铁政发〔2014〕9号),建立标准化治理新机制。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制定服务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定期发布服务改进情况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建立旅游质量第三方评估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铁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社会共治,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合力。
(十三)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对进口肉类、乳制品、水产品、食用植物油出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开展回顾性审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宣传,加大处罚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依托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等,以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参与服务于产业集群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咨询、教育、培训等质量服务。精心组织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发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地方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做好迎接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相关工作。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方案,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质量强县(市、区)、质量强镇创建工作,并将其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纳入对各地政府绩效考核和各级政府工作报告。做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典型质量案件,加强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完善广告信用“黑名单”制度。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质量基础工作,为质量升级提供支撑。
(十六)充分发挥质量基础作用。按照国家标准化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继续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中小学校和相关企业深入开展计量服务。继续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检验项目能力验证工作。(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推动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和国门生物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工作,开展质量文化建设经验交流及成果发布。(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质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严格法律实施,规范执法主体、执法行为及自由裁量权基准。提高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质量,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和具体程序。(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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