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营口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营口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营口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营口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比例的通知》(辽政办〔2011〕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我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减排总体目标

201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5.86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为3.26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0.51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为0.397万吨;二氧化硫(省管电厂以外的污染源)排放总量为4.99万吨;氮氧化物(省管电厂以外的污染源)排放量为3.95万吨。

省政府下达给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为: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同2010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全口径下降11.2%,工业源加生活源下降12.4%;氨氮全口径下降13%,工业源加生活源下降13.7%;二氧化硫(省管电厂以外的污染源)下降6.5%;氮氧化物(省管电厂以外的污染源)下降9.5%。

二、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一)2011年COD(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

1.工业源加生活源COD动态增量

预测全市COD动态增量为1652吨,其中盖州市282.8吨,大石桥市380吨,营口开发区139.8吨,老边区14吨。

2.农业源动态COD增量

预测全市COD动态增量为-375.14吨,其中盖州市119.01吨,大石桥市-310吨,营口开发区17.36吨,老边区-201.51吨。

3.COD减排任务

全市减排任务为2085.34吨,其中盖州市560.8吨,大石桥市962.2吨,营口开发区374.16吨。

(二)2011年氨氮减排任务

1.工业源加生活源氨氮动态增量

预测全市氨氮动态增量为150.71吨,其中盖州市8.4吨,大石桥市22吨,营口开发区9.05吨,老边区2.39吨。

2.农业源氨氮动态增量

预测全市氨氮动态增量为-13.64吨,其中盖州市7.8吨,大石桥市-12吨,营口开发区0.99吨,老边区-10.43吨。

3.氨氮减排任务

全市减排任务为269.67吨,其中盖州市42吨,大石桥市59吨,营口开发区41.04吨,老边区4.91吨。

(三)2011年二氧化硫减排任务

1.二氧化硫动态增量

预测全市二氧化硫动态增量为1932吨,其中盖州市99.8吨,大石桥市1368吨,营口开发区304.38吨,老边区80吨。

2.二氧化硫减排任务

全市减排任务为2580.7吨,其中盖州市125.9吨,大石桥市1550.88吨,营口开发区304.38吨,老边区4.91吨。

(四)2011年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1.工业氮氧化物动态增量

预测全市动态增量572.4吨,其中盖州市19.8吨,大石桥市362吨,营口开发区67.94吨,老边区25吨。

2.机动车氮氧化物动态增量预测

预测2011年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增量为597.26吨。

3.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全市减排任务为1920.3吨,其中盖州市(不含机动车)28.8吨,大石桥市(不含机动车)413.5吨,营口开发区(不含机动车)76.64吨,老边区(不含机动车)34.13吨。

三、2011年实施减排项目

按照各市(县)区及相关企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及年度减排计划确定2011年减排项目。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

1.工业源加生活源

全市实施减排项目18个,其中市本级实施3个,沿海产业基地实施1个,盖州市实施3个,大石桥市实施1个,营口开发区实施6个,老边区实施4个。预计实现减排量为:化学需氧量7099.35吨,氨氮402.72吨。

2.农业源

全市实施减排项目5个,其中盖州市实施1个,大石桥市实施2个,老边区实施2个。预计实现减排量为:化学需氧量82.52吨,氨氮3.3吨。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1.工业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全市实施减排项目52个,其中市本级实施8个,盖州市上实施6个,大石桥市实施21个,营口开发区实施16个,老边区实施1个。预计实现减排量为:二氧化硫10100.64吨,氮氧化物1620.77吨。

2.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预计氮氧化物减排量为1570.3吨。各市(县)区机动车减排项目按“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和问责制度

各市(县)区政府要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本地区“十二五”减排规划和年度减排计划,2011年度减排任务要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五分之一。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对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考核和问责制度,强化各市(县)区政府减排主体责任,定期公布各市(县)区减排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减排工作按年度考核制度。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县)区的指导、督促、预警力度,避免压力累积,杜绝先松后紧,对工作和目标完成不好的地区要给予处罚,确保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形成减排工作长效机制

在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全力推进,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全力做好污染减排工作。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全市减排工作调度会议,综合协调,通报分析,解决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形成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控制动态增量,强化结构减排,优化经济发展

各市(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重点企业要制定措施,严格控制工业源、农业源、机动车的动态增量。统计、环保、经信委等部门要对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煤炭消耗量、钢铁、焦炭等主要产品产量采取每月联审,其他企业每季联审及核查等一系列举措,确保全市工业煤炭增量(去除华能电厂及华能热源厂)控制在30万吨以内;动监、农委、海洋渔业、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对农业源统计数据采取联审及核查等一系列举措,严格控制全市农业源动态增量,确保增量低于预测值;公安、交通部门要制定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的增量控制计划,明确措施,每季度做好分析,确保机动车各类车型增量低于预测值。

对国家及省宏观调控的重点行业,各市(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协同把好准入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要按照国家要求,对电力、钢铁、造纸、纺织印染四个重点行业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建立建设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继续把排污总量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约束和验收的条件,实行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同时,按照我市《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营政发〔2010〕14号)要求制定方案,按时依法取缔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材、钢铁、印染、水泥、镁砂制品等十个行业的落后产能。

(四)加快农业源减排项目建设,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

各市(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20%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重点污染源开展污染治理,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对专业养殖户要规划合并养殖小区,开展连片集中整治,实现减排能力;重点扶持有机肥生产企业,实现本地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等举措,确保完成2011年度农业源减排任务。同时,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措施,加快我市老旧机动车(黄标车)的淘汰进度,确保我市三年内完成淘汰工作(年淘汰率为33%)。

(五)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推动污水处理厂及重点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

各市(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污水处理厂及重点企业要各司其责,按照计划,加强调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污水处理厂及重点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的监察机制,确保建设工程尽快投入使用,稳定运行,具备国家减排核查条件,实现减排能力。

五、职责分工

各市(县)区政府是本辖区污染减排工作的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减排各项工作和措施。

市环保局要对污染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推进和监督减排计划的实施,调度、核查减排任务和措施完成情况,组织对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对排污企业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核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实施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按照《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组织实施城镇污水治理项目。

市经信委要加大淘汰钢铁、水泥、纺织印染、建材、镁制品等行业落后产能工作。

市公用事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市动监局、市农委要组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做好畜禽养殖相关统计或预计数据。

市海洋渔业局要组织实施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做好水产养殖相关统计或预计数据。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要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实施老旧机动车(黄标车)淘汰工作,做好机动车保有量和淘汰情况数据。

市财政局要落实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所需配套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等机制,对重点减排项目根据减排效果给予奖励;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优先用于重点减排项目。

市监察局要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减排工作责任制和执行减排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不能按规定完成减排工作目标的政府和部门,实施责任问责,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以党纪政纪处分。

市统计局要按照国家减排核查核算要求,及时提供核算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和统计或预期数据。

营口供电公司要及时提供电力生产情况统计数据。

市环保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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