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三批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内政字〔2016〕41号
颁布日期:2016-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三批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报

内政字〔2016〕4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进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评审结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区等3个园区(开发区)为第三批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地区要广泛宣传和深入推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努力培养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新型工业企业,不断增强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的整体实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第三批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http://www.nmg.gov.cn/xxgkml/zzqzf/gkml/201602/t20160219_532087.html

201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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