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淄博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淄博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将龙门洞遗址等137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淄博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和《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传承发展,认真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经济文化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淄博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4ZZ23附件

http://xxgk.zibo.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zfxxgk/download/downfile.jsp?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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