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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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2年以来,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实施269项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取消调整460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95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48项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对公布实施的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审批项目办理操作细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切实规范审批行为,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二、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进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现场审批服务,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
三、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要自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
四、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在提请审议前要征求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意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
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六、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与转变工作作风和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附件.doc:1.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69项)
2.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5项)
3.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8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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