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闭城南、湖东等水源地水井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同政办发[2015]43 号
颁布日期:2015-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关闭城南、湖东等水源地水井的决定

市直有关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控制地下水的超采,充分利用好引黄水,涵养保护地下水资源,保障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止引发环境地质灾害问题,经研究决定:

一、关闭市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南水源地:7#、8#、10#、12#、13#、21#;湖东水源地:3#、4#、6#;城北水源地黄花场:西1#、9#、10#、西4#、西5#;大同高庄(口泉河)水源地:1#、4#、6#、7#水井,共计18眼水井。同时取消同政办发[2014]95号关闭二三十里铺水源地5#水井的决定。

二、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关闭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市水务局负责监督关井工作,确保关闭工作顺利实施。

四、市环保局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调整该水源地的具体事宜。

五、市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的关井工作,同时,要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关闭后城市供水市场的稳定需求,关闭后的供水缺口由引黄北干供水公司置换解决。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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