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提高煤炭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十条措施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提高煤炭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十条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晋市政发〔20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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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提高煤炭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应对煤炭市场疲软形势,进一步落实省“煤炭二十条”(晋政发〔2013〕26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煤炭企业发展环境提高煤炭经济运行质量的意见》(晋市政发〔2013〕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煤炭企业发展环境,提高煤炭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现将《关于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提高煤炭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2日
关于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提高煤炭经济运行
质量和效益的十条措施
一、落实省市惠煤政策。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暂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晋财煤〔2014〕17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口起至国家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日止,全市煤炭开采企业暂停提取煤矿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每吨l0元)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每吨5元),已提取缴至财政专户的全部返还煤矿。2013年8月前提取的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晋市政发〔2013〕17号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牵头,4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涉煤收费。按照晋市政发〔2013〕17号文件要求,市煤矿企业收费项目专项清理领导组负责提供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涉煤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并在市级媒体公布。煤矿企业有权拒缴除此以外的一切收费。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向煤矿企业乱摊派、乱收费、要赞助。(市财政局牵头,4月底前完成)
三、压减经销差价。参照周边地市现行煤炭经销差价,进一步降低山西煤销集团晋城公司的煤炭公路销售经销差价。(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山西煤销集团晋城公司配合)
四、强化运销衔接。以煤炭运销专业委员会为平台,依托山西煤销集团晋城公司,联合各铁路计划单列单位,进一步加强与铁路系统的协调,增加运力,减少费用,促进煤炭铁路销售。(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山西煤销集团晋城公司、市煤炭协会配合,4月底前完成)
五、提高销售集中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支持煤矿整合主体企业对被整合矿实行统一销售。泽州天泰、高平科兴、阳城阳泰、陵川崇安等主体企业要创造条件,尽快实行统一销售。(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牵头)
六、强化市内产销联动。鼓励本市企业优先使用本地优质煤,鼓励本地煤矿与用煤企业签订长期用煤合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当地企业使用外地劣质煤造成环境、空气污染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用煤企业对当地煤要区分不同煤质提出合理价格,不得因煤炭供应充足而无底限压价。(市经信委牵头,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配合,4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煤炭经济运行监测。建立煤炭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加强对煤炭价格、库存量的监控,加强对煤炭企业流动资金、储备资金的使用以及应收账款等的监测,防止煤矿资金链出现危机。要进一步完善对煤矿矿长的经营业绩考核,在坚持以安全为中心的前提下,企业经营业绩、企业成本效益指标要同薪酬挂钩。(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牵头)
八、稳定煤炭销售价格。按照晋市政发〔2013〕17号文件精神,以晋城市煤炭工业协会煤炭运销专业工作委员会为依托,充分发挥信息、分析、协商、监管4个平台的作用,强化煤矿企业自律意识,开展价格协商,稳定煤炭销售价格。对恶意破坏煤炭经营秩序,引发不良后果的,要按规定予以处理。(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牵头,市煤炭协会配合)
九、建设节俭型企业。煤炭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行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压缩非生产性地面改造项目;严格控制材耗的“入口关”和“出口关”,降低生产成本;精减人员、提高效率,狠降“三费”(管理、财务、销售费用),提高企业效益。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审计监督。(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牵头,市审计局配合)
十、鼓励煤矿企业转型发展。制定措施和办法,对煤矿企业转型发展项目在资金、资源配置、配套设施上给予优惠和倾斜。(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配合,5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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