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10〕126号
颁布日期:2010-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发展,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6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政发〔2010〕1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在巩固2009年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全市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全市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李广祥市质监局局长

副组长:岳志毅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补林城区副区长

王宏微泽州县常务副县长

秦元法高平市副市长

许卫星阳城县常务副县长

刘海屯陵川县副县长

霍卫星沁水县副县长

贾江洪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申宏伟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尚晋毅城区质监分局局长

晁晋峰泽州县质监局局长

王天昌高平市质监局局长

吴晋玲阳城县质监局局长

王余胜陵川县质监局主任科员(主持工作)

裴建国沁水县质监局局长

王学锋开发区质监分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申宏伟(兼)。负责全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跟踪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的范围:

全市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指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气体充装单位)。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逐级对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政发〔2009〕3号)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分类整治。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到位,是否对存在反复的企业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二类企业是否真停真整。整改无望的企业是否实施了关闭,整改达标的企业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恢复验收,并持续保持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条件;三类企业是否落实了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承诺内容,按照法规标准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201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在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整治和检查:

1.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推行法定代表人承诺制、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安全管理职责到位、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

3.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政府班子成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监管“三落实”(落实监管部门、落实分管领导、落实监管人员)情况。

4.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事故查处、结案及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处理情况。

5.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情况,开展“安全乡村(社区)创建活动”情况。

6.特种设备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在2009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市、区)政府组织检查,市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11月底,共分四个步骤:

(一)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安排部署工作。县级方案要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和所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

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自查自整方案,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县(市、区)政府检查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排查出的一类、二类、三类企业进行检查,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70%以上,三类企业50%以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四)督查指导、“回头看”再检查

市有关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抽查,抽查比例为:一类企业70%以上,二类企业50%以上,三类企业30%以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在10月底完成“回头看”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一类企业的取缔关闭和二类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检查督查中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材料于12月1日前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巩固2009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隐患排查,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全面排查和整改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2009年专项整治工作的遗留问题,确保不留死角,切实取得深化、巩固、提高的效果。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订方案,动员全体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做到动态管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主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市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市人民政府已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2010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同时,要将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明察暗访,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市、县财政要专门列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所需经费,对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要认真核算,及时到位,保障专项整治所用车辆、设备和人员费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形成合力。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治理经费物资、治理机构人员、治理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做到企业分管领导、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三落实”。要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发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制订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打击“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企业,要依法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严格纠正“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月20日前要将三类企业“三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当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泽刚韩红芳

联系电话:0356-2028967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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