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深入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09〕81号
颁布日期:2009-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深入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的意见

晋市政办〔2009〕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我市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增强信用观念,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诚信企业”为重点,以打造诚信环境、提高企业诚信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通过广泛宣传、社会参与、组织评价等活动,引导和激励中小企业加强诚信建设,促进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诚信经营,全面提升我市中小企业诚信形象。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诚信建设。指导企业建立企业诚信守则,遵守信用承诺公约,要求诚信企业做到不抽逃资金、不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逃废银行债务、不拖欠合同款及税款、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欠缴社保费用,并将中小企业的诚信信息纳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同时,在生产企业推广标准化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守合同、重信用等活动。通过建立信用征集、评价、披露、服务和奖惩等制度,全面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促和引导企业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

(二)树立诚信典型。开展以创建“诚信企业”为主题的诚信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评审认定,由市人民政府诚信企业建设工作领导组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以此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创建“诚信企业”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此项活动,树立诚信典型,引导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总结适合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法和途径,为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三)开展诚信培训。要定期组织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开展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金融业务、企业信用管理等业务培训,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财务辅导、信用评价、品牌宣传、融资担保等服务;对重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进行专项辅导,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规范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营行为,建立中小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

(四)组织信用评级评审。组织国家承认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评分。做出的信用等级评定,将作为企业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信用凭证。推动信用评级在银行信贷、融资担保以及行业监管中的应用,对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应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在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财政贴息、金融承诺、融资担保等方面提供更多的优惠服务。

(五)开通诚信网络。在互联网上开辟“晋城市中小企业信用之窗”专栏,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和公示制度,发布企业诚信荣誉记录和不良记录,开展网上诚信宣传教育,促进舆论和社会对企业信用的监督。定期公示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提供评级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等基本的信用服务。同时,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诚信活动,监督企业诚信行为,提高全市中小企业诚信意识,营造全社会诚信氛围,逐步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六)建立信用等级使用制度。积极培育和引导信用需求,逐步建立在经济管理工作中使用和参考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使用制度。信用等级达到一定级别的企业可以优先申请政府专项资金扶持、政府贴息项目贷款。金融担保机构优先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提供担保、再担保服务,实行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提供快捷便利的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利率优惠。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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