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煤炭经营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5〕38号
颁布日期:2015-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煤炭经营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38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煤炭经营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33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试行)的通知》(市政发〔2013〕35号)中选矿行业的独立洗选煤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进行调整:

市煤炭局负责全市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监管;市经信委不再负责全市煤矿企业附属洗(选)煤厂以外的其他洗(选)煤厂的安全监管。

各县(区、市)、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和行业领域实际,细化煤炭经营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全市煤炭经营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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