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临汾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城市科学发展,对照《山西省宜居城市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百万人口大临汾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高标准、强力度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节能减排,加大生态绿化力度,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把临汾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生殷实、环境优美的省级宜居城市,为全市转型跨越、先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
根据山西省宜居城市考核指标评价标准要求,举全市之力,强力推进创建宜居城市各项工作,今年打基础,明年见实效,后年全达标,2013年底全面通过省级宜居城市考评验收。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1、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按照省政府《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1〕12号)要求,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大力度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解决好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同时,要搞好社区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公用设施,确保配套齐全,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十二五”期间,临汾市区要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47万套,到2013年底,市区住房保障率要达到70%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改善社区环境质量和居住条件。尧都区、临汾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城中村城郊村改造的实施意见》要求,尽快制订城中村改造的具体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2011年,尧都区要启动改造10个城中村,临汾经济开发区要启动改造5个城中村,力争到2013年市区基本消除棚户区和城中村。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要妥善解决好居民安置和物业管理等问题,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平稳推进。(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经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建设。结合河西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建设新路网,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改造小街巷,配建停车场,形成路网长度、密度和动态、静态交通体系科学合理的城市道路系统。到2013年底,临汾市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达到20个以上。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推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到2013年底,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要达到20%以上,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达到35%以上。建立、健全城市道路桥梁安全检测评估制度,加强道路桥梁养护管理,确保城市道路桥梁干净整洁、通行安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加快完善城市供水体系。按照城市供水专项规划要求,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快城市供水管网建设,认真落实供水“三公开”制度,提高供水企业服务质量,确保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供水服务满意率达到98%以上,投诉办结率达到100%。要加强供水水质监测,强化供水企业运营保障,确保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5、加快供热设施建设。要按照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要求,有序推进市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不断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到2013年底,力争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实现能供尽供。同时,要加强供热企业运行监管,做好设施设备维护检修,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供热、稳定供热。(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尧都区人民政府)
6、加快供气设施建设。按照城市燃气专项规划要求,加快发展天然气、煤层气等城市清洁气源,不断提高市区燃气普及率,力争2013年底要达到90%以上。加强供气企业运营监管,严格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供气服务质量,确保城市供气安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
7、加快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结合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不断加强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能力。特别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确保校园周边治安良好、环境优美。(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8、加快城市照明系统建设。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要求,将城市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统一纳入城市照明管理范畴,尽快编制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完善照明设施,加强日常管护,提高市区照明覆盖率。到2013年底,临汾市区主次干道装灯率、亮灯率要达到100%,其他道路要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尧都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加强城市设标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加快市区设标工作,城市标志、街路巷标志、楼门标志要设置规范、符合标准,街路巷牌、楼门牌设标率要达到100%,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生态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1、强化城市生态保护。加强汾河和涝洰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汾河城区段三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涝洰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环城水系,全面提高城市生态质量。同时要加快市区环城林带建设,打造城市生态屏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2、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围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目标,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采取“规划建绿”、“拆违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破硬植绿”、“立体绿化”等方式,切实增加城市中心区绿量,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到2012底,市区各项绿化指标要全部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要求,要通过省级园林城市考评验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3、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在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城市地表水治理和城市噪声治理,确保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市区内无Ⅳ类以下水体,城市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db,市区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30天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城市节能减排,推动城市科学发展
1、加强城市节水管理。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逐步实行城市居民阶梯式水价,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确保万元GDP取水量低于10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要加大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关闭力度,坚决关闭和取缔非法使用的自备井,自备井关闭率要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
2、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水平。要按照《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运营考核标准》,加大对市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考核力度,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实际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加快推进中水回用,到2013年底,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要达到80%以上,中水回用率要达到25%以上。要切实加强对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监管,认真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杜绝二次污染,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同时,尽快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到2013年底征收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3、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工作。强化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确保新建建筑100%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建筑完成改造70%以上。加强供热节能工作,出台计量收费标准和办法,严格新建建筑供热分户计量管理,加快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新建建筑要全部实行分户计量,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部完成计量改造,实现计量收费。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积极推广更换新型节能照明器具,降低城市照明电耗,到2013年底,市区照明节能灯具使用率要达到90%,全部淘汰低能效、高能耗照明器具。(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维护城市公共安全
要深入开展城市公用设施运营安全大检查,认真查找供水、供气、供暖、排水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确保不出现大面积停供事故,确保公共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5%以上,确保城市防汛安全。加强城市地震避难场所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市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要达到2平方米以上,公共消防设施完好率要达到100%。要强化城市应急保障,制订完善市政公用行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能够迅速响应,开展救援。(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财政局)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
加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提高城市社会保险覆盖面,科学划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要达到90%以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群众要应保尽保。加强老龄事业工作,认真制定落实老年人医疗、交通等优惠政策,确保百名老人拥有社会福利床数大于2张。加强残疾人事业工作,建立完善残疾人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大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要全部设有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通行使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市残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群众幸福感
按照市委、市政府转型跨越、先行发展的要求,优化区域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稳定推进第一产业,提升改造第二产业,培育壮大第三产业,确保第三产业比重不断提高,增加值占到GDP的55%以上。千方百计扩大城市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增强群众幸福感,到2013年,城市失业登记率要低于4.3%,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达到1.8万元以上,恩格尔系数要稳定在0.36以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强化城市规划管理。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围绕建设百万人口大临汾目标,加快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各重要片区控制性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步伐,不断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力争2013年城市近期建设区域控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同时,严格规划审批管理,依法维护城市建设秩序。(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2、强化市容环卫管理。制订完善城市容貌标准实施细则,深入整治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挖乱占、乱贴乱画、乱泼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大力规范沿街商业门店、摊点经营秩序,切实加强户外广告和商业店铺牌匾设置管理,努力解决市容环境“脏、乱、差”问题。加大城市清扫保洁清运力度,重点抓好主次干道、广场、公园等大型公共场所和集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消除卫生死角,规范环卫设施设置和养护管理,确保环卫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确保城市整洁卫生。(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3、加快城市公厕建设。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一步加快市区标准化公厕建设,确保人口密集街道和商业区道路公厕间距不大于500米,居民区公厕间距不大于800米,切实解决群众“入厕难”问题。同时,安排专人做好公厕管理,确保公厕设施完好、功能齐全,厕所内外无乱写乱画、无蚊蝇、无臭味、无尿碱污物、无乱堆物品,所有公厕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4、加强城市排水建设管理。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结合城市路网建设,不断完善城市排水设施,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排水。特别要加强城市重点地区、交通枢纽、地下空间排水设施的建设与养护,确保城市排水设施运转正常。加强城市排水监测,实行排水许可制度,控制城市排水污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5、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建立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运行模式和管理体制,以点带面深入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完善“12319”城建服务热线功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及时率、办结率和满意率全部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至8月)
1、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并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创建省级宜居城市目标责任书》。
2、各责任单位根据目标责任书和职责分工,制订各自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3、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省级宜居城市创建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
1、2011年9月至2012年10月底,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高标准、高质量、高时效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
2、2012年11月至12月,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领导组对责任单位完成创建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对照《山西省宜居城市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要求,逐项对比找差距。
3、2013年1月至6月,针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领导组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强指导、加快进度,确保全面落实。
4、2013年7月至9月,市创建领导组根据创建宜居城市考核指标进行预验收,对尚未达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
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领导组办公室整理档案资料,撰写工作总结,制作好专题汇报片,向省创建宜居城市领导组提出申报申请,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迎接省领导组考核验收。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临汾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赵建民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尚日红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宿青平市长助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王震尧都区人民政府区长
成员:郑建文市发改委主任
王超市经信委主任
祁寒冰市财政局局长
武卫东市环保局局长
栗纲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丁向阳市林业局局长
华志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卢洪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林市民政局局长
贾自胜市水利局局长
李虎顺市工商局局长
张俊荣市教育局局长
李玉琴市卫生局局长
傅遵师市文广新局局长
孙延震市体育局局长
张爱萍市残联理事长
郭景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明星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顺福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晓燕市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陈保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胡一峰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安文尧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林玉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陈保金同志兼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了临汾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创建的各项事宜。尧都区、临汾经济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创建领导组的统一组织下,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把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工作机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高频率、大密度地对创建工作进行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推动各项工作快速启动,扎实开展。临汾日报、临汾电视台要设立宣传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省级宜居城市的重大意义,对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典型;对工作组织不力、消极落后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深入发动群众,激发群众关心创建工作、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快速开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尧都区、临汾经济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创建主力军作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好所承担的各项创建任务。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环保、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经信、交警、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创建工作。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市创建领导组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创建工作情况汇报会,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听取汇报,实行一季一交帐,一年一考评。市领导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要成立督查组,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书要求,每季组织一次督查活动,对尧都区、临汾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工作的质量、进度进行跟踪督查,督查结果要公开通报,对落后单位及责任人实施黄牌警告。
(五)加大投入,提供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要占到同期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以上;把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城市基础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等项目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优先安排解决创建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债资金、环补资金、可持续发展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建设步伐。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不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建设宜居城市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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