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我市地处雁门关外长城沿线和鄂尔多斯高原外缘,受地势、气候、地形与母质、地下水埋深与矿化度以及植被与耕作管理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桑干河、恢河、黄水河、苍头河、马营河等河流两岸的土地盐碱化,总面积达188万亩,占到全省的40%,是盐渍化危害较重的地区之一。
近年来,全市各级加大盐碱地的治理和开发利用,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为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土地支持。结合全省大同盆地盐碱地改良计划的实施,“十二五”期间,我市要进一步加大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力度,打破土地制约瓶颈,加快转型发展步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目标规划。结合全省大同盆地盐碱地改良规划,我市“十二五”期间计划每年改良治理盐碱地10万亩,到2015年盐碱地治理面积达到50万亩,其中改良中低产田30万亩,亩均产量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以上;治理未开发利用的盐碱地20万亩,为全市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提供占补平衡指标20万亩,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有效解决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建设用地不足的难题,加快转型跨越发展步伐。
2、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发改、财政、农业、国土、科技、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领导组,由农业部门牵头,其它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组织领导。市农委下属事业单位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具体负责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的规划设计、项目申报、技术支持与交流合作、运营管理、招商引资等工作。
3、科学编制规划。我市盐碱地分布广、面积大、类型多,各级农业、国土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区域分布、土地类型、权属关系、利用现状、有害成份含量等基本情况,科学编制我市盐碱地综合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计划任务。根据不同地块,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技术方案,保证我市盐碱地治理与综合开发利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实施主体要根据当地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方案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增强技术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治理效果。
4、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都要增加对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的资金投入。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要将农业、国土、农业综合开发以及水利、科技等部门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土地整理项目、节水改造工程、生态治理修复工程整合起来,捆绑资金,集中投入,加快盐碱地的综合开发利用。要依托土地优势,扩大招商引资,吸引市内外资金,加强盐碱地的综合开发利用。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大户出资、投劳、开展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创新模式,引导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切实加大对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的信贷支持力度。
5、创新体制机制。结合省综改试验区的建设,不断创新城乡用地政策。对未列入耕地范围的盐碱荒地,治理开发后,经农业、国土部门验收后,进行登记造册,所增加的耕地指标用于占补平衡指标置换。市级每年要从当年土地出让收益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提取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资金,列入专户存储,形成盐碱地治理、耕地占补平衡、盐碱地再治理的良性循环,为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确保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事业有序推进,可持续发展。
6、加强交流合作。要加强对国内外有关科研单位、院校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创新我市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的技术体系、治理模式。选择一批国有农场、种植大户集中连片的盐碱地,引进最先进的人才、技术和团队,规划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治理效果好,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显著的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园区,辐射带动全市盐碱地治理向技术集成化、运作市场化、效果高效化方向发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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