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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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忻政发〔2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做好2014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着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煤矿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规范生产建设行为。各煤矿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建设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严禁违法违规从事生产建设;生产矿井要在核定的生产能力范围内制定和安排生产计划,做到均衡生产;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控制施工进度,按照主体工程进度同步建设安全设施。
二是要强化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依法确保安全、管理、装备、培训等资金的投入,确保煤矿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严格落实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矿长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领导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治理;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和班组长作业现场跟班制度,加强现场指挥调度,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生产建设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采掘、机电、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专业的副总工程师;采掘作业、探放水、一通三防等灾害治理措施的编制、会审、验收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加强地质勘查,必须查明井田范围内的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否则一律不得进行建设和生产。
四是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现代化矿井建设。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制度,每月开展1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考核,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贯穿于安全生产全过程,落实到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快矿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进度,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五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跟踪督办等隐患闭合管理工作机制;各煤矿企业矿长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系统、彻底的隐患排查,分管副矿长、总工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分管专业的隐患排查,各专业、各区队和岗位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隐患信息档案,一般隐患专人负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必须停产停工,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限期整改,挂牌督办。
六是加强煤矿班组建设。加强班组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以及安全奖惩机制;全面实施“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工作法,加强班组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人人岗位达标、件件工程质量达标、班班动态达标,全力打造安全班组长;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加强班前会制度落实的考核,真正将班前会做为区队宣传贯彻上级文件和规章制度、组织职工日常培训和安全教育、布置当班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会议落实好。
七是规范露天煤矿开采秩序。建立健全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机制,认真落实恢复治理责任,制定年度治理计划,按规定缴纳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严格按照“一矿一场”模式有序组织生产建设,严禁将矿田转包或切块分包,严禁多点采剥作业;建立健全边坡管理机构,加强边坡管理工作;采剥场存在火区、采空区的,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主体企业总工程师负责审批,矿总工程师负责实施;安全设施和条件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八是强化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要把人才培养纳入安全生产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和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变招工为招生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使“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素质提升工程要求的学历和职称,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九是开展安全风险预控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事故的重要抓手,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通知》精神,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持续、全面、全过程、全员参与和闭环式的安全管理活动,确保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做到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十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切实把值班调度室建设成为担负生产、安全、经营活动的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职能的综合应急指挥中心。要把熟练掌握全矿采掘、运输、通风、供电、供排水等各大系统的基本情况,熟悉矿井灾害预防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并具备较高组织协调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选任到应急值班岗位,确保能够准确高效指导矿井生产建设,确保能够在发生险情后,及时根据现场情况下达停产、停工、撤人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调动人力、物资,做好抢救、处置事宜;健全应急救援指挥和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培训和预案演练,真正做到储备充足、调动迅速、救援高效。
(二)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和制度建设,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构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履行分管范围和挂牌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其他工作人员按岗位职责履行专业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管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人人负责的安全监管格局,促进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五人包保小组”的工作职责和监管力度,加大安全包保责任的落实。县级“五人包保小组”要按照每组五人,每组负责五个矿井的要求,配足配齐包保人员;没有成立包保小组的县,要确定专人对所辖煤矿实行包保责任制,切实把好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关。
三是规范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行为。各级煤炭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复工复产标准和程序,履职尽责,真正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同时要把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四是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瓦斯、水、火、机电等重大灾害防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持续引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切实做到高瓦斯矿井高标准管理,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完善“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达效、管理到位”的防治水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防治水专业机构,配备足够的设备和技术人员,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的各项规定。
五是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矿井建设。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矿井标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县级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市级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实行动态考核达标;建设矿井在联合试运转期间未能达标,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生产矿井未能达标,一律进行停产整顿。
六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对各类监管人员采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培训及到大型现代化矿井跟班学习的方式,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监管水平;按照素质提升工程要求,严格规范变招工为招生、先进校后入矿的用工招生模式;根据所辖煤矿实际情况制定职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要督促煤矿企业职工通过自学、脱产学习等方式,按时达到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七是加强监督管理。各级煤矿挂牌责任人要认真履职,要亲自带队对所挂牌煤矿,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检查次数进行督查检查;县(市)“五人包保”小组每周至少到所负责煤矿下井安全检查1次;县级煤炭监管部门每月至少对所辖煤矿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1次,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跟踪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要派专人盯守;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执法计划,按时组织各项专项检查,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八是全面推行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建设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是以风险预控为核心,通过开展持续、全面、全过程、全员参与和闭环式的安全管理活动,提前发现和消除引发事故的因素,从而杜绝事故,实现本质安全。体系的建立能够有效把握防控事故的主动权,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各部门要把该体系的建设作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积极督促、指导、帮助各煤矿企业全面开展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
九是全面落实安全档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建立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将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安全检查情况记入档案,做到及时更新,巩固完善。特别是要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安全条件差的企业记录在案,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及时督促此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十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级煤炭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建设完善煤矿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信息化平台等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强各级矿山救护队建设和管理,加强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强化应急救援实训演练;要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煤矿停工、复工等情况,指导企业做好灾害防范工作;要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岗位值班,确保及时接报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全面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各相关部门要协同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对各类险情做到科学安排,果断处置,切实做好矿区稳定工作。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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