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阳政办发〔2013〕106号
颁布日期:2013-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4日

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加强我市的火灾防控工作。市政府决定从6月28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组。

组长:赵峰副市长

副组长:刘占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勇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史普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范发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范发江(兼任)。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各部门、行业、企业、村委会和社区层层分解责任的“大消防”的理念,按照消防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牵头,社会单位具体落实,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排查范围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建筑工地;

(三)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

(四)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五)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六)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七)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八)“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九)体育场馆、博物馆、展览馆;

(十)公共娱乐场所;

(十一)物流寄递、粮食储存、物流仓储等物资集中场所;

(十二)文物古建筑。

四、整治内容

(一)建筑物、场所有无消防行政许可证件;

(二)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是否改变,是否私自改造其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四)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灭火演练;是否依法建立防火委员会、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并开展工作、进行消防技能训练;是否按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五)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外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建筑工地彩钢板建筑芯材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七)火灾高危单位是否按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是否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五、活动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前)

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部门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任务和职责,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7月1日至8月15日为集中排查阶段,采取单位全面排查、系统组织抽查、政府负责督查等形式,坚持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抽查与督查相结合,排查与整治相结合。各行业系统、各部门要从落实本行业系统本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出发,主动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分门别类制定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标准,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本行业、本系统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全面落实网格化的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特别是对重点和要害部位,必须排查到位,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要边排查边整治,边抽查边整治,边督导边整治,并对整治结果跟踪督办,确保整治成效。

8月16日至9月30日为巩固整改成果,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规章制度阶段。要巩固前期排查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强化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队站和车辆装备器材建设,要在总结回顾的基础上,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10月15日前,领导组将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县(区)长、各部门“一把手”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分管县长、各部门的分管领导是分管行业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在责任落实上,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责任盲区,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排查整改,注重实效

在排查整治活动中,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行业系统要根据排查范围和整治内容,对本辖区、本部门以及本行业系统的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和整治,对检查情况和排查的火灾隐患要建立档案和电子台账,以县(区)或市直部门、行业系统为单位,逐级汇总报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备案。各行业部门对所属单位的抽查比例不得少于所属单位数量的三分之一。排查中,要对火灾隐患分级整改。对一般隐患要现场督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消除;对较大以上隐患要落实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对重大以上火灾隐患要建立政府挂牌、领导督办、限期整改和验收销案制度。

(三)严格执法,助力整治

在排查整治活动中,要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的安全工作理念,要落实“隐患视同事故处理”的制度。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治理措施不力,整改不及时的,要视同事故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对排查整治活动中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提高一个处罚档次等级,严肃追究责任。

在排查整治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法,用足用好法律手段;要严格执行奖惩制度,绝不姑息迁就。对无证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拖延整改隐患或存在随时可能引起火灾的隐患单位,要依法责令停工、停产、停止使用,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采取拘留、查封等强硬措施。

(四)加强宣传,注重培训

在排查整治活动中,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情况,向社会公布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典型火灾案例,普及消防知识,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户外显示屏、楼宇电视、宣传标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宣传,为排查整治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还要强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疏散逃生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

各县(区)、各部门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领导组办公室。7月10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每10天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报《专项简报》1篇。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于10月18日前报工作总结。

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李俞泽1375333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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