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2号),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升我市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增强我市农作物种业竞争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我市种业发展现状。我市是山西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大市,也是一个农作物用种大市。“十五”、“十一五”期间,我市种业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政企分设,全面实施种子工程,坚持走“育繁推一体化”道路,农作物种业有了一个长足的发展。目前,全市注册种子企业39家,其中注册资本3000万以上企业1家,500万以上企业7家,100万以上企业31家;设有市县(市、区)两级种子管理站14个,人员221人;拥有各类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检测技术人员208人;建有国家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分中心1个,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试站1个。农作物良种从行政许可、质量监管、品种试验到选育、生产、加工、销售等,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良种对农业生产的科技支撑作用越来越显著,优良品种的选育引进与推广应用对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市种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农作物种业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新技术、新手段不断创新,农作物种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保障粮食安全和建设现代农业,对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突出表现为“三个不适应”:一是种子创新能力较弱,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科研育种力量分散,商业化育种机制不健全,产学研结合不紧,育繁推衔接不够,本市自育品种所占份额不高,大量依赖外省区甚至国外品种。二是种子企业实力不强,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我市种子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繁育、加工、仓储、检验等基础设施薄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三是种子管理手段落后,不适应种业全程监管的需要。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装备和技术手段落后,工作经费落实差,难以满足品种管理、质量检测、市场监管、信息服务的需要,制约了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农作物种业的健康发展,制约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切实加以解决。要凝神聚智,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谋划和推进我市现代种业发展,从根本上提升我市种业竞争力。
二、总体思路
(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作为建设现代农业基地、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战略举措,把良种选育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首要任务,把提高种子企业核心竞争力作为做大做强种业的关键支撑,把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作为整合种业资源的重要切入点,把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作为促进现代种业发展的有力保障;转变发展观念,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加快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实现种业大市向种业强市跨越发展的战略目标。
(四)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强农作物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域内外合作。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良种质资源、先进育种制种技术和农作物种业物质装备。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提高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坚持企业主导地位。以“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主体,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第三、坚持扶优扶强原则。加强政策引导,对优势的品种选育机构要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对具有自主育种能力、市场份额占有率较高、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第四、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
第五、坚持合理布局。立足我市农业生产区域特点,发挥我市种子产业比较优势,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企业布局覆盖全市农业生产,作物布局兼顾主要农作物与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布局与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统筹结合。
(五)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要组建一个具有国际贸易资质,资源配置合理,能够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展转基因育种、两杂育种,注册资本上亿元,面向国内外的大型“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集团;新增二至三个以生产、加工、销售为主,注册资本3000万元,重点服务本区域农业生产的大型种子企业;培育三至五个适宜我市农业生态特点的农作物新品种;着力推广一批农作物新品种,主要农作物的主导品种市场占有率达85﹪以上;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小麦、棉花常规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23.5万亩,玉米种子生产基地4万亩,各类瓜菜种子生产基地1.5万亩。
三、重点任务
(六)加大自主创新,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新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七)坚持扶优扶强,推进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市场机制,优化和调整种子企业布局。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尤其是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八)加强基地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科学规划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建立优势种子生产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鼓励和引导种子企业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集中,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打造一批“一村一品”种子繁育基地村,全面提升种子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水平。在夏县、闻喜、绛县等前山沿、丘陵地带建立春播玉米亲本及杂交种生产基地4万亩,年产种1200万公斤;在万荣、盐湖、闻喜、绛县等台垣、丘陵地区建立旱地小麦种子生产基地12万亩,年产种1800万公斤;在永济、盐湖、稷山、新绛等涑水河、汾河盆地建立水地小麦种子生产基地10万亩,年产种3500万公斤;在永济、临猗、万荣等建立棉花种子生产基地1.5万亩,年产种150万公斤;在临猗、芮城、永济等沿黄地区建立各类瓜菜种子生产基地1.5万亩,年产种60万公斤。
(九)完善管理机构,提升市场管理能力。落实好县级种子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资,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强化种子管理部门职能,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全面推进种子管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队联合执法,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加大对种子生产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抢购套购、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套牌侵权和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严格种子销售备案管理,加强对进出境种子的检验检疫。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确保我市现代种业快速发展。
四、政策支持
(十)制定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及省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市、县(市、区)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5-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
(十一)加大对企业科研育种投入。加大对小麦、玉米、棉花新品种选育的投入,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进一步提高其科研创新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列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成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相关的政策待遇,农业产业化资金、扶贫资金、技改资金、科技支农资金要优先向“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支持企业的科研育种工作。
(十二)加强种业基础设施建设。在原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农作物种业资金和项目,加强育种研究、品种试验,种子检验、加工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科研育种中心、质量控制中心、繁育基地及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仓储、运输等设备购置,提升种子企业良种生产加工能力。重点支持种子管理机构进行种子质量监督检测、新品种区域试验、种子信息服务、新品种展示示范与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四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种子管理服务手段。
(十三)落实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批发和零售种子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种子生产的项目所得,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商、质监、卫生、国土、税务等各有关部门对种子企业收取的行政性费用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
(十四)鼓励科研资源和人才向企业流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科研资源合理流动,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事业单位或人员进入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研发。允许科研院所事业编制科技人员采取技术合作、项目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与种子企业签约,开展商业化育种。对企业引进的科技人才,要参照有关政策积极解决户籍、住房和待遇等问题。
(十五)加强种子生产基地保护。实行种子生产基地保护制度,建立小麦原种、生产用种,玉米亲本、杂交种生产基地保护区,不得随意改变种子生产基地保护区的用地性质。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种子生产基地土地流转,加强对种子生产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扶持,鼓励种子企业兴办和领办种子生产专业合作社,提高种子企业联结制种农户的组织化程度。种子生产基地与县乡公路之间的道路由农业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投资修建。
(十六)完善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种子生产加工收储补贴政策。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对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在收购资金利息、仓储保管、质量检测、损耗及转商损失等费用方面进行补贴。建立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政策性保险保障机制。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并按权限下调贷款利率,确保种子及时收购和农民制种款按时兑付。加大高效、安全制种技术和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使用,将种子生产加工机械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十七)加大种子管理工作经费支持和管理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将种子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检验、品种试验示范等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强化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和执法能力。
五、保障措施
(十八)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的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协调市财政、发改、科技、教育、水务、国土、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推进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十九)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品种保护和品种退出制度,建立种子经营备案制度。强化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种子市场秩序,推进我市现代种业健康发展。
(二十)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的发展是一个质的飞跃。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更高的层面,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来谋划种业的发展,要创新观念、转变方式、提高水平,由管种子向管种业转变,由单纯管理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转变,由环节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为现代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种子行业协会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和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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