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函〔2010〕29号
颁布日期:2010-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函〔2010〕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加强和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快应急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陕应急办函〔2010〕2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09]6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康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09]3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开展全市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应急办调查统计的内容,做好资料、数据和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前一年调查统计结果报送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请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将2009年应急体系建设情况于3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附:《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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