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发〔2009〕41 号
颁布日期:2009-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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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09〕4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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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规定,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防灾减

灾日”。为了全面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根据国家减灾委和陕西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

政办发〔2009〕1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防灾减灾日”活

动宣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

点和落脚点,精心组织实施,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确保“防灾

减灾日”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努力增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

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

二、时间和方法

1、活动时间:2009年5月7日至13日。

2、活动方式:

(1)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主题

活动;

(2)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大中小学校防灾减灾主题活动;

(3)市广电局、市电视台制作播出防灾减灾专题节目;

(4)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科技局、水利局、农业

局、林业局、气象局、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参与开展好防灾减灾科

普宣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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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康移动分公司、安康联通公司群发防灾减灾短信,对

广大市民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6)汛期每年5月至10月气象局群发气象信息,提高广大

人民群众预警预防能力。

(7)社区及村委会面向基层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

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

3、启动仪式:

市政府于5月7日上午9:00在白天鹅广场举行“防灾减灾

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会场布置,市国土资

源局、科技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地震局根据各自职责

准备好宣传横幅和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单,并组团参加启动仪式。

三、活动内容

1、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

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刊发评论文章、播发公益广

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宣

传单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宣

传效率,扩大舆论影响,让“灾害预防,乡自为战,预警到户,

责任到人”的救灾工作思想深入人心。

2、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深入

城乡社区、学校厂矿等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

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教育活动,重点普及各类灾害基本知识和防

灾避险、自救互救基本技能。

3、各级宣传部门要拟定宣传方案和提纲,组织有关媒体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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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全面介绍我市加强防灾

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范处置自然灾害能力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

要工作进展,重点普及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为“防

灾减灾日”活动开展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

4、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主题

教育活动,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应急演练、

专家讲座、观看展览和专题片等方式,讲授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深入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书本工作,切实提高

广大中小学校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各县区要针对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

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等重点环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

泛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干部群众对预案掌握和运用

能力。

四、活动要求

1、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与省对口厅局进行衔接,积极配合省

上有关部门组织好有关活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细化完善方

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逐项抓好落实。

2、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制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活动方案,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高

度重视和加强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

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各类突

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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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进一步

做好当前防灾备灾各项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

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完善和强化各项防灾减灾措施,

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

社会协调发展。

4、全市“防灾减灾日”活动,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各有关部

门组织实施。“防灾减灾日”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

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形成书面报告并于5月24日前

报市民政局。

主题词:民政防灾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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