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发〔2009〕2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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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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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09〕22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自今年元月以来,我市已陆续出现手足口病散发疫情百余例,
分布在白河、平利、汉滨、紫阳、旬阳、宁陕、石泉七县区,且
有增加趋势,发病人群集中在2至4岁儿童,严重威胁着儿童的
身体健康。当前,随着气温持续升高,是以手足口、腮腺炎、流
脑等为重点的传染病高发季节。为切实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将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
工作来抓,加大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在人力、财力、物力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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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方面予以充分保证。要认真排查本县区各学校和幼托机构手足
口病防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迅速采取切实有效手段,
落实相关防治措施,切实加强督导检查,防止出现手足口病等传
染病疫情暴发。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疾病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队伍
集中精力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组织专
业队伍开展学校传染病监督检查和疫情搜索工作,发现和消除学
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各种隐患,指导疾病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
对传染病采取控制措施、组织医疗救治。
三、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各学校落实晨检和因病缺课学生追查
制度,发现有发热、皮疹等可疑传染病患者时,要求家长迅速带
到有诊治能力的医院就诊,对可疑患者所用物品和环境立即进行
消毒处理,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教育、卫生和疾病控制机构。若
被隔离或休学治疗的传染病患者要求复学,必须持医疗机构治愈
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
四、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要按照市卫生局、市教育局下
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组
织开展校园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整治学校厕所、污水沟和垃圾,
清理病媒生物滋生环境,增添校园洗手设施,定期开展环境消毒,
严管学校饮食卫生;要合理布局班级和宿舍人数,保持宿舍、教
室通风换气,营造清洁、卫生、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分析预
测预报疫情发展趋势,加强信息收集报告。要组建疫情应急调查
处理小分队,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要立即进入学校,开展流行
病学调查,提出防控措施和建议,指导学校开展晨检、隔离、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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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等防控措施,随时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工作,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持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首
诊医师负责制,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
和早治疗。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
传染病院内感染控制措施,采取隔离治疗、环境消毒并及时报告,
严防重症死亡病例发生。
七、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积极组织医疗单位、学校、幼托
机构和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传染病防
治知识,提高学生、教师、家长健康保护意识,减少校园传染病
的发生。
八、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治工
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学校重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学校卫生△管理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卫生厅。
市委有关工作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
室,市政协办公室。
各新闻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3月13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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