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文号:汉政发〔2015〕42号
颁布日期:2015-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市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6日

市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4〕19号文件)精神,现将市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强化学习、教育的责任清单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建立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制度,坚持定期在市政府党组会上集中学习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新规定、新精神、新要求。2015年重点宣讲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政准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省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以及市上出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等。

承办部门:市政府办市监察局

2.每年市政府党组成员至少在政府系统或分管部门讲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党课。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把讲工作的同时也要讲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常态,常抓不懈。

承办部门:市政府办

3.每逢重要节假日前一天,以市政府党组名义通过短信或彩信对市政府系统副县级以上干部进行党风廉政警示提醒、宣传党风廉政方面新规定、新精神和新要求。

承办部门:市监察局

4.政府系统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每半年至少一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要求所有党员干部切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案明纪,引以为戒,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必须通过违纪违法个人的忏悔录以案说法,在部门行业系统内深入进行警示教育。

承办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5.每年邀请专家学者为政府系统副县级以上领导进行一次党风廉政专题讲座。

承办部门:市监察局

6.编印《汉中市政府系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汇编》,实现市政府系统科级以上干部人手一册,做到学有本章,知止知戒。

承办部门:市政府办,市监察局

二、加强督查、检查责任清单

7.年初与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细化责任分解,把“两个责任”具体任务,分别分解到班子、班子一把手、班子成员以及纪检监察干部,把“严、细、实”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承办部门:市监察局

8.年中、年底前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两次检查,重点检查遵守廉政准则,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规定。强化平时考核、抓好年终考核。

承办部门:市监察局

9.市政府班子成员年内至少两次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教育、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承办部门:市政府办

10.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帐。对市政府党组落实7项具体责任情况、市政府主要领导落实5项具体责任情况、市政府班子成员落实3项具体责任情况的工作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形成台账、记录在案。对未履职尽责的情况及时督促提醒、查漏补缺。

承办部门:市政府办

三、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责任清单

11.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的理念,政府各部门要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陕办发[2015]9号文件要求,在明年6月底以前全面建成和公开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

承办部门:市编办

12.健全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制定加强干部轮岗交流管理办法,对干部轮岗交流作出明确规定,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承办部门:市人社局

13.督促政府各部门修订完善本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

承办部门:市监察局

14.把党内监督与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认真执行《汉中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加大对政府系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查处追责力度。

承办部门:市监察局

15.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让日常纪律成为常态;正确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种方式,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每年选取3至5个社会关注的行业和部门进行重点检查。

承办部门:市监察局

四、加强作风建设的责任清单

16.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组织重要时间节点专项检查。

承办部门:市监察局

17.发现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承办部门:市监察局

18.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承办部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19.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作风方面典型案件,完善作风建设制度规定。

承办部门:市监察局

五、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的责任清单

20.建立市政府党组听取监察机关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制度。支持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对查办腐败案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发现,以及遇到的困难,党组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承办部门:市监察局市政府办

21.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做到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承办部门:市政府办

22.市政府班子成员以及各部门、直属机构都要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履行职责提供人、财、物和制度保障。

承办部门: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附件: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内容

附件:

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内容

一、市政府班子主体责任

1.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按要求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完成2015年市政府系统反腐倡廉任务;

3.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

4.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利益;

5.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

6.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7.落实中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二、市政府主要领导主体责任

1.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做到“四个亲自”;

2.传达中省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抓好政府系统安排部署和落实工作;

3.加强廉政教育、纪律教育,与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

4.遵守廉政准则,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5.按照规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三、市政府班子成员主体责任

1.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教育、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业);

3.遵守廉政准则,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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