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防雷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3〕61号),严防重特大雷灾事故发生,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根据雷电监测资料显示,我市处在雷电多发地区,年平均闪电次数高达7万余次,年平均雷暴日数62天。当前,我市已进入雷电活动频发季节,又是抗震救灾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警预报
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电落区和危害等级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及时提供雷电预警预报信息,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滚动发布。要重点做好学校、医院、车站、办公场所等人员集中地点的雷电业务服务工作。
三、广泛宣传
气象、宣传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组织开展防雷科普知识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雷安全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
四、全面检测
各级防雷检测技术机构要组织精干队伍,认真开展受灾地区防雷安全检测。加强对重要设施、重点场所(如学校、医院等)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对存在雷灾隐患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积极督促整改。加强对灾后重建建筑物的防雷安全检测,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技术依据。
五、及时报告
各地一旦发生雷电灾害,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开展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应急处置;气象主管机构要将雷灾调查、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附件:全市各地防雷机构联系电话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附件
全市各地防雷机构联系电话
乐山市防雷中心21027412102742
峨眉山市防雷中心5521868
犍为县防雷中心4221389
井研县防雷中心3730878
夹江县防雷中心5689720
沐川县防雷中心4608890
峨边彝族自治县防雷中心5221227
马边彝族自治县防雷中心4521875
(注:无防雷机构的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防雷工作,由乐山市防雷中心负责;无防雷机构的金口河区防雷工作,由峨边彝族自治县防雷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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