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4年度安宁河谷地区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县市的通报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凉府函〔2015〕53号
颁布日期:2015-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4年度安宁河谷地区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县市的通报

凉府函〔2015〕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2014年,安宁河谷地区重大项目建设在各县市、州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和大力推动下,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为全州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凉山州安宁河谷地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试行)》(凉委办发〔2012〕2号)、《关于印发凉山州安宁河谷地区跨越式发展规划2014年实施计划及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凉委办发〔2014〕3号)规定,经州安宁河谷地区重大项目推进办综合考核并报州政府同意,现对先进县市予以通报表扬:

一等奖:西昌市

二等奖:会理县、会东县

三等奖:德昌县、冕宁县、宁南县、喜德县

希望受到表扬的县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带动示范作用,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安宁河谷地区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突出项目带动、投资拉动,增添工作措施,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目标任务,为推动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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