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泸市府办函[2015]11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5]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泸州市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5〕77号),加快全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现制定2015年全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
一、切实推进“五个统筹”
(一)统筹城乡规划
1.加快编制《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发展改革委)
2.按照《泸州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启动泸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编制完成《泸县全域规划》,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3.编制完成《泸州市两江新城分区规划》,优化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推进城市建设发展。(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4.结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四川省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启动总规评估工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5.完成13个国家级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指导新村建设有序开展。(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6.启动第三批“百镇建设行动”,编制完成龙马潭区特兴镇、纳溪区白节镇、泸县兆雅镇、叙永县水尾镇、古蔺县太平镇等5个第三批重点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7.做好合江县九支镇、纳溪区大渡口镇等2个建制镇示范试点,及时下达试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试点镇探索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及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市财政局)
8.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划分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和管控措施。(市环境保护局)
(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9.加快“两江新城”建设。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健康发展”,推进城市建设。沱江新城完成西南商贸中心二期、蜀泸大道四期工程建设,加快建设沱江六桥及连接线、川滇黔渝结合部医教园区、西南医疗康健中心一期、城西城市综合体等项目。长江生态湿地新城建成欢乐派海滩公园,加快建设麒麟组团等项目,启动长江湿地生态公园一期工程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0.加快建设农村公路。2015年新改建通乡公路150公里、通村公路200公里。(市交通运输局)
11.推进标准农田建设。2015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0万亩,其中示范区4.5万亩。(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12.加强城乡防洪体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合江锁口、叙永倒流河、古蔺观文等骨干水利工程及叙永纳坪、古蔺朝门烟区水源工程建设,开工建设泸县三星桥,加快推进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工程、双河、土公庙、玉水、关口、红岩等中型水库前期工作。2015年新增有效灌面5.99万亩,新增节水灌面12.16万亩。(市水务局)
13.解决饮水安全问题。2015年解决29.7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市水务局)
14.加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2015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计划总投资28380万元,改造线路3100公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5.继续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2015年改造城镇危旧房和棚户区16072套,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940套,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农村住房16600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6.加强环境治理。推进城市洁净工程,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1个百分点。中心城区、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上年水平,创建省、市级园林式县城、园林式镇(乡)、园林式村庄或者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5个。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通过第六次“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
17.开展宜居城市建设。结合既有住宅改造,启动实施“电梯工程行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和智慧社区建设,2015年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占比2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8.推进生态县、生态乡镇建设。积极推进泸县、合江县制定省级生态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全市创建10个省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绿化示范单位、2个省级绿化示范村。(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
19.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要求,打造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俗特点、乡村情趣的幸福美丽新村。2015年新建和改造提升新村(聚居点)160个,建成幸福美丽新村200个。(市委农工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20.开工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40730平方米、食堂16630平方米。继续开展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以条件成熟的农村乡镇中心敬老院为依托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5个,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4个。(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三)统筹城乡产业发展
2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5年新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家,新培育市级示范专合组织20个,创建示范家庭农场40个。(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
22.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业。积极抓好江阳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现代农业重点县及叙永县、古蔺县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和纳溪区、合江县、古蔺县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大力推进“万亩亿元示范区”和“千斤粮万元钱”粮经复合基地建设项目,发挥“万亩林亿元钱”的示范带动效应。大力发展现代养殖、高效林竹、绿色蔬菜、精品果业等八大特色农业产业。2015年全市粮食总产量达到198万吨以上,名优水果、优质蔬菜种植面积分别达到100万亩以上,高粱种植面积70万亩,新发展竹基地10万亩,出栏生猪410万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3.抓好农业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打造江阳区董允坝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合江县现代农业示范区两个综合示范项目,抓好泸县龙眼基地建设、泸县30万头优质生猪一体化建设、合江县荔枝基地更新改造、合江县真龙柚基地建设、赤水河流域精品脐橙基地建设、叙永县规模牛场建设、古蔺县中药材产业化工程及乌蒙药库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纳溪茶产业等产业发展示范项目。(市农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4.建设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着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引进一批优势项目,重点打造林竹、茶叶、中药材、粮油和家禽等加工产业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5.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推进4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7个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和科技特派员、专家大院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大力推行农业专家与产业基地示范县、农技人员与适度规模经营大户等相衔接的农技推广新模式。加快水稻、高粱等农作物农机装备的引进推广,提高机械化生产水平。(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局)
26.完善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江阳区中心城区转型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试点建设。推进泸县玄滩镇、叙永县水尾镇两个省级商贸流通示范镇建设。推进华润购物中心、海吉星农产品商贸物流园一期、万诚国际红星美凯龙商城、步步高购物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泸州临港物流园,建成进口商品保税直销中心,探索跨境电商工作。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泸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省级综合示范工程。(市商务局)
(四)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
27.继续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开工建设17所城乡公办幼儿园,支持办好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教育局)
28.制定印发《泸州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条件的学校实现宽带网络接入,基本建成市、县(区)、学校三级教育信息化网络。鼓励通过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加大对口帮扶,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市教育局)
29.继续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切实落实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开展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6%。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卫生计生人员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全面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全面开展乡村(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014年已开展签约服务工作的县(区)签约率达80%以上,2015年新开展签约服务工作的县(区)签约率达5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
30.加快推进基层文化发展。开展“醉美泸州·百姓舞台”等文体惠民活动。积极推进“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建设,挖掘保护农耕文化,传承耕读文明。建立“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组织专业文艺工作者到基层教、学、帮、带。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市文体广局)
31.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扩大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提高基层财政保障水平。(市财政局)
32.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继续以乌蒙山片区作为全市扶贫攻坚重点,完善精准扶贫机制,实行扶贫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巩固对口定点扶贫制度,完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深入推进“扶贫结对网络行”活动,拓展社会扶贫渠道,凝聚更大的扶贫力量。2015年重点扶持56个贫困村加快脱贫进程,实现减少农村贫困人口7万人以上。(市扶贫移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33.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促进筹资渠道多元化。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泸县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创新宅基地管理方式。探索行政管理高效与行政成本降低的管理模式,创新城镇管理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统筹城乡社会治理
34.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进一步完善村级治理机制,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全面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35.在全市推行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平安和谐三级联创”活动,形成“党委政府主导、政法综治协调、信息化为支撑、四级整体联动、服务管理高效、社会平安和谐”的工作局面,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市综治办)
二、深入实施“五项改革”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36.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现城镇入户“零门槛”。继续推进公共户口管理,制发家庭户口簿,解决租赁户等迁入我市无处入户人员落户问题。升级人口信息业务系统,实现市内户口网上迁移,在入户地一次性办结户籍业务。(市公安局)
37.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推动制定和落实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8.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对居住证持有人,不断扩大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市公安局)
39.健全人口信息管理。积极推进覆盖全部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基础信息库建设,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市公安局)
(二)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40.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41.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快区、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建设,搭建完善信息、交易、政策法律等服务平台,完善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信息发布,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重点乡镇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建设。(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42.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在江阳区选择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保障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和收益权。(市农业局、市委农工委、市林业局)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43.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按照全省统一的异地参保人员就医地结算机制,全面推进我市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的范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4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5.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做好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医疗报销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46.妥善安排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研究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民政局)
(四)推进用地制度改革
47.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项目区设置,完善农民权益保障措施,规范增减挂钩收益分配和使用管理。2015年申报立项增减挂钩项目4个,复垦面积2551亩。(市国土资源局)
48.进一步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努力争取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2015年申报第二批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8个,复垦面积7200亩。(市国土资源局)
(五)大力创新农村金融
49.推进农村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在纳溪区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纳溪区人民政府)
50.推进农村信用联社改制,完成纳溪区、泸县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市金融办、泸州银监分局、省联社泸州办事处)
51.推进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和“村村通”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泸州银监分局)
三、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52.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确定负责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确保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3.加强市、区(县)联动和部门协调。加强市、区(县)两级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联动,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于12月25日前将所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汇总(电话:3192494,传真:3105101,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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