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文号:攀府发〔201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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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攀府发〔201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川府发〔2011〕35号)精神,确保实现《攀枝花市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2012年按可比口径计算的全市各级各类财政性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18%,以后年度随着财力的增长进一步提高”的财政教育投入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共财政保障水平,努力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教育投入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发展,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我市在全省率先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率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率先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全市财政教育投入保持了较高水平并持续增长,“十一五”末2010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75.06亿元,比“十五”末2005年的31.18亿元增加了2.4倍,而2010年财政教育支出12.19亿元,比2005年的2.75亿元增加了4.4倍;“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投入财政性教育经费53.94亿元,财政教育投入占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从2005年的7.62%提高到2010年的16.24%,财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为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在加快“打造中国钒钛之都,建设特色经济强市”,纵深推进“四个倾力打造”发展进程中,我市教育还存在结构与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边远山区教育发展滞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资源投入尚不能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与省内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差距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加大财政教育投入。
“十二五”初期,《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纲》”)提出“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省纲》”)提出“确保到2012年按可比口径计算的全省各级各类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8%,以后年度随着财力的增长进一步提高”。根据《国纲》和《省纲》,我市制定了《攀枝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将国家、省关于增加财政教育投入的规定落到实处。这是新形势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教育强市与区域教育高地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领会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投入和管理的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努力实现教育追赶型、跨越式发展。
二、严格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要求,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重
(一)不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财政拨款是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不断提高公共财政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在安排预算时,要严格按照省上核定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不低于18%的比例安排教育经费预算,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按照上述原则优先安排教育拨款,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二)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各级政府要统筹各项收入,压缩一般性支出,新增财力要着力向教育倾斜,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切实做到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提高。
(三)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高中阶段教育以市、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在坚持“谁办学,谁保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支持。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投入机制。
(四)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要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重点,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教育实际需求,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不断健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三、拓宽财政性教育资金渠道,多方筹集教育经费
(一)规范教育税费征收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11〕68号)要求,从2010年12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从2011年2月1日起,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足额征收。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收入征管,按照规定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并专项用于教育事业,专项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随意减免,不得挪作他用。
(二)严格执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及相关税费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并足额安排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三)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制定和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征收管理、使用机制,确保落实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按照规定全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同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四、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强化教育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我市财政教育投入幅度将不断增大,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攀枝花市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合理安排使用教育经费。一是积极支持实施重大项目,在安排使用教育经费时,要重点支持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九大重点工程”、“九项改革试点”的项目实施,着力解决教育关键领域和重点薄弱环节,推进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解决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使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教育公平,要大力支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三是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在坚持“谁办学,谁保障”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投入结构,统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把经费投入和资源配置重点向农村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及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发展差距。
(二)加强教育经费监督管理。一是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二是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三是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四是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管理基础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要着力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五是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大力推进各类学校校务公开、财务公开,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控制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举债办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防范学校财务风险。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明确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肩负起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教育经费投入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教育经费投入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政府统筹协调力度,负责落实本地区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相关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主动配合意识,增强整体工作合力。税务、国土资源部门要确保相关税费全面开征、足额征收;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落实国家、省相关规费减免政策规定,支持各类学校发展,把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基础建设总体规划,配套新建或改(扩)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育部门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高效使用;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审计力度,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教育经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作为评优选先、政绩考核、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共同担负起发展教育事业的责任。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保障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列入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将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干部任用和分配教育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定期公布下一级政府教育投入情况。
(四)加大督查力度。要加大对教育投入的督促检查力度,依法审核政府教育拨款预算和决算;加强对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各项政策的监测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相关问题。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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