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攀办发[2015]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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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去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我市启动了驻成都办事联络机构清理和规范工作,对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所设18个驻蓉办事机构进行了规范清理,撤销了4个通过租赁房屋所设立的办事机构,规范清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攀枝花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及市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等法规制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运行成本,提升工作效能,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高效运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工作原则
开展清理规范工作,要坚持从严从紧,严格控制设立,严格规范运作;要坚持深化改革,转变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深入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加强与行政审批制度等领域改革的衔接;要坚持分类施策,紧密结合市情和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驻本省、外省办事机构的不同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精简整合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一)精简机构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精简全市驻外办事机构,撤销县(区)级政府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和市、县(区)两级党政机关及所属职能部门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拟按程序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保留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县(区)政府和市级党政机关及所属职能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在驻省会城市长期办事的,可提出申请,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选派人员在市人民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但不得以其它任何名义保留或变相设立办事机构。
(二)规范机构和安置人员
对保留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明确职能定位,由市编办重新核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对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注销机构,收回编制。对撤销机构的人员,要区分不同情况,合理分流,统筹安排。
(三)资产与债权债务处置
派出单位要做好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资产的清理评估工作,严格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置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准确核对资金与往来款项和债权债务,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妥善处置所办经营性实体。要加强指导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工作安排
全市清理规范工作自2015年4月20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4月20日~5月10日)
制订全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和责任分工,统一部署。设立了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于5月10日前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组织实施(5月11日~9月30日)
1.自查清理。5月20日前,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所附调查表,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2.复查核实。县(区)政府对本地区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复查核实,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对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核实后,均于6月15日前将清理核实情况和拟精简整合意见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6月30日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对清理工作进行检查核实并通报结果。
3.上报审批。7月10日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拟保留、撤销、整合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并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4.分类实施。省政府审批后,对撤销或者整合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分别由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派出单位拟订机构撤销、人员安置、资产和负债处置方案,于8月31日前,报本级政府审批后实施。
5.监督检查。9月15日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对全市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查看清理情况是否属实、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处置、债权债务主体是否明确、人员安置是否到位等,发现并纠正问题。
6.扫尾验收。9月30日前,清理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做到从严把关、应撤尽撤;保留或撤销的驻成都办事机构,分别到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或注销手续;保留或撤销的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对口管理部门应分别函告相应省会城市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年检或注销手续。
(三)总结上报(10月8日~10月31日)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对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0月15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书面总结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李瞾宇,联系电话:3347308)。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于10月25日前将全市清理规范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后,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1.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情况调查表
2.拟保留的驻成都办事机构情况表
3.拟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情况调查表
编制单位:(盖章)单位:万元
序
号办事机构名称派驻地点编制数实有人数土地房屋车辆其他债权债务情况
面积
(㎡)资产额面积
(㎡)资产额数量
(台)资产额资产名目资产额
其他情况
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拟保留的驻成都办事机构情况表
市政府(盖章)日期:年月日
机构名称
主管机关机构规格机构性质
编制数实有数经费形式
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拟
保
留
的
理
由
附件3
拟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情况汇总表
县(区)政府(盖章)日期:年月日
序号驻蓉办事机构名称派出地(管理)部门机构性质编制数实有人数备注
说明:该表以县(区)为单位,汇总本地区及职能部门拟撤销所设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情况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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