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文号:自府函〔2015〕12号
颁布日期:2015-0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自府函〔2015〕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饮水安全有关会议精神,顺利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现就切实加强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意义

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到2015年底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党和政府向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及执行力的重大考量。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入口”卫生问题,倍受社会关注,是提高农村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是承载历史责任的伟大事业。各级、各部门务必要解决好这一农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履行职责,攻坚克难,积极作为,将农村饮水安全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服务民生的重要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保质保量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一)科学规划工程建设。

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总体思路,统筹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建设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和新建区域规模化中心水厂为主,以改造个别小规模乡镇水厂、管网和实施分散打井为辅,解决农村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

(二)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通过倒排时间计划,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2014年项目要在2015年2月底前全面开工,2015年5月底前完工;2015年项目要在2015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2015年4月底前全面开工,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加快工程扫尾和财务审计决算,确保2013年以前项目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2014和2015年项目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

(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建立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优化工程设计,规范专家审查,合理确定水处理工艺。坚持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严把原材料进口关、设备采购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四道”关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技术责任,建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加大工程建设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做好财政预算安排,确保2014年和2015年市级和区县级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通过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争取银行融资及受益农户筹资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加强农村饮水安全“最后一公里”建设,逐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入户率。

三、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力度,重点针对全市划定的涉及80个乡镇的74处主用水源保护区和27处备用水源保护区,严厉查处各类污染水体的行为,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水源日常监管和水质监测力度,确保2016年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二)提升工程运管能力。

加强乡镇水厂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良性运行。配置专业设施设备,加强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规模的乡镇水厂水质自检能力建设。积极申报立项,落实配套资金、建设场地、检测人员和运行经费,加快建成两县单独运行和四区联合运行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检测中心。

(三)强化运行监督管理。

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日常监管和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督促运行管理单位完善水处理工艺,规范操作流程,强化消毒环节,加强水质检测,确保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达标。

(四)创新工程管理体制。

积极推行“供水公司(总站)+水厂+农户”和“水厂+协会+农户”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模式,加强建后管理,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机制,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政府购买供水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对供水工程实行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五)落实扶持优惠政策。

探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县级财政适当补助机制,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多种渠道,建立县级维修养护基金,并逐步完善基金使用管理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完善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力争全市农村村级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3年内基本调整到位。落实国家关于农村供水工程用电、用地和税费等优惠政策,降低运行成本,保证工程的可持续运营。

四、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各项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

实行农村饮水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政府是所管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监管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实施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区县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目标考核,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水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方案变更审批等工作,督查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贯彻落实农村供水价格政策。

财政部门负责将我市四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市级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协调督促区县财政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贯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财政扶持政策,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水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编制、项目实施、工程运行管理,协助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开展项目督促、检查和验收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加强卫生监督,严格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卫生执法检查,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牵头实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专项整治行动。

(三)强化工作目标督查考核。

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饮水安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加强考核,市目督办要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民生项目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和工作绩效考评奖惩制度,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8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所在地乡镇名单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6日

附件

8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所在地乡镇名单

自流井区(5个):高峰乡、农团乡、漆树乡、仲权镇、荣边镇。

贡井区(8个):莲花镇、五宝镇、牛尾乡、艾叶镇、白庙镇、成佳镇、章佳乡、建设镇。

大安区(9个):庙坝镇、何市镇、回龙镇、永嘉乡、三多寨镇、新店镇、团结镇、大山铺镇、牛佛镇。

沿滩区(9个):富全镇、兴隆镇、九洪乡、刘山乡、永安镇、联络镇、邓关镇、瓦市镇、仙市镇。

荣县(25个):于佳乡、新桥镇、复兴乡、留佳镇、乐德镇、正紫镇、铁厂镇、长山镇、古佳乡、来牟镇、雷音乡、墨林乡、鼎新镇、过水镇、观山镇、双古镇、高山镇、东兴镇、金花乡、东佳镇、度佳镇、河口镇、双石镇、古文镇、保华镇。

富顺县(24个):骑龙镇、互助镇、怀德镇、古佛镇、飞龙镇、赵化镇、童寺镇、彭庙镇、狮市镇、石道乡、安溪镇、中石镇、龙万乡、琵琶镇、宝庆乡、板桥镇、兜山镇、万寿镇、代寺镇、永年镇、长滩镇、福善镇、富和乡、李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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