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地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地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任务的攻坚之年。为深入贯彻自治区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工作,结合地区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地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07号)和《关于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08号)精神,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参合率持续稳定;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任务的完成,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建立有效的医院管理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1.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实现各县(市)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农牧场卫生院(站)及牧业医院和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从7月1日起,青河县和吉木乃县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地区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2.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自治区增补品种)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保障、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3.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各县(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不得再配备和使用其他药品。现有库存非基本药物也要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按进价销售。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确保临床合理使用,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4.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各县(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尽快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品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制度,继续推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处方点评等制度,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5.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要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按季度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要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财物管理机制,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实行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6.完善以政府以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专项补助进行合理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给予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对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补助。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8元/人次,其中:个人承担1元,医保基金承担7元,待具体细则下达后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费用由事发地的县级财政承担,地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所需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加快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切实做好扩面提标。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继续加大县(市)财政配套补助能力。

2.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3.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0%左右。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统筹基金各段报销比例均提高5%。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积极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资助范围从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完善门诊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积极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

5.积极探索和推广就医“一卡通”,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完成富蕴县“一卡通”试点工作。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互联互通信息化平台,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

6.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严格执行基金运行分析和预警报告制度,控制基金结余,切实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要控制在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三)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使每个县(市)至少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计划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12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22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220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298人次。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在完成自治区、地区下达的重大公共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同时,积极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25元。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以上。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17700人、6400人以上。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8465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为1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4335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

(五)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步伐。

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长期合作帮扶机制,重点帮助县级人民医院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安排24名县级人民医院骨干技术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双方建立远程医疗系统。探索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推行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以试点县为重点,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和临床路径管理,大力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未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县(市),要积极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在管理体制、运行、补偿和监管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各县(市)、地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医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对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县(市)要实行包干责任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要求,派出干部专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地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主要领导主动深入相关县(市)督促指导医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哈巴河县和吉木乃县,地区财政局负责布尔津县和喀管委,地区卫生局负责富蕴县和青河县,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阿勒泰市和福海县。

(二)强化财力保障。各县(市)要建立完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到位。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经费,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进度和绩效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拨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县(市)、地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医改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每10天报送一次医改工作进度和动态信息,全面总结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地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提供第一手资料。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情况和效果的检测评估,严格执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医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健全督导机制,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医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督导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县(市)、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继续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培训,切实增强政策执行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医改宣传工作,重点加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宣传,广泛普及基本药物和合理用药知识,形成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的意识。各县(市)电视台每月至少播报一次有关医改的哈萨克语、汉语宣传片或专题新闻。要及时公布医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社会公众更加理解、支持和参与医改工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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