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州监察局等部门2009年自治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州监察局等部门2009年自治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政办发[2009]76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州监察局等部门2009年自治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州监察局、法制办、编办《2009年自治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2009年自治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州监察局法制办编办二〇〇九年六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自治
州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
自治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
09〕8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关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
工作效率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会议要求,继续
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
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推动自治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行为实现
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
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
度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对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回头看”。各县市、
各部门要对前4批已取消和调整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27项改变管理
方式的事项及2008年已取消的37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回头
看”检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落实的要重新清理,从审批部门、审批
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作出处理,防止以备案、核准
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已明令取消和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严禁收取;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
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自治州各部门要加强对
本系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回头看”工作落到实处。
(二)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市、各部门要本着精
减、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对难以达到管理目的、其他地州
没有设定或已取消、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行政审批事项,
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该下放的下放。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办理时限,加大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扶持力度,简化办事程
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主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企业融资、项目备案、
核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提供高效服务。州编
办负责在“三定”规定中,对机构改革中涉及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依法予以明确,进一步理顺部门间权责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州人民
政府法制办负责加强与各县市、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审定清理的
行政审批事项,向州人民政府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及时编制公
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各县市、各部门要积
极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保留和取消的
审批事项,特别是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制定操作性强的监管措施和
办法,进一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
或“不到位”的问题。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职能部门清
理审批事项和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强
化监督和管理,确保清理工作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
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国务
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
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要探
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
集中办理制度,实行审监分离制,落实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确保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稳步进行。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清理(2009年6月至7月)。各县市、
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州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县市、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州公布的拟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前4批共29项取消
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自查,认真纠正存在
的问题。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事项进行细致梳理,及时提出并
上报拟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事项,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
做好项目审核对接工作。州人民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在审核基础上,报
州人民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阶段:做好建章立制,落实后续监管(2009年8月至9月)。
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围绕简化程序、提效
增速和方便企业办事等方面,修改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围绕审批事
项的设立、保留、取消和调整建立健全审核、备案、公示、听证、咨
询等制度,特别是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和调整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及
中介机构管理的事项,要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同时加强对取消和调
整事项后续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加强监督检查工作(2009年11月15日前)。各县市、
各部门要对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认真开展
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
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
业组织或社会中介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和调整审批
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
检查,督促落实整改,并于2009年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州监察局。
州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抽
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
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要决策,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
革大局,意义十分重大。各县市、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全局
观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县市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的统一领导,监察部门负责牵头并监督检查,法制部门负责清
理调整工作,编制管理部门负责理顺行政审批职能工作。要紧密结合
实际,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提出抓好每个环节的具体
措施。要正确处理工作进度与质量的关系,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
务。
(二)搞好协调,充分沟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宽,
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监察、法制、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
能作用,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联席
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国家、自治区取消
或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上下对应、力求一致。对下放给各县
市、各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审批事项,要做好工作衔接,防止出现管理
真空。对管理职能交叉问题,有关部门要主动协商,研究明确主要负
责部门和有关工作的衔接。对疑难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
集思广益,开阔思路,防止出现偏差和疏漏。
(三)从严把关,规范运作。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国
家和自治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
精神,严格遵守程序和规范,做到一丝不苟,有条不紊,保证政策在
执行中不走样。要对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标准,认真开展自
查清理,对审批项目逐项分析、排查,切实把住审核关和处理关。要
把审核和处理工作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机构改革相结合,与
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相结合,与依法加强日常管
理相结合,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四)加强监督,推动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作为
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
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要严格要求,督促改进;对工作不力、问题突
出的单位,要重点检查,限期整改。要建立健全许可责任追究制,按
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
瞒报虚报行政审批事项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同
时,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系点制度,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
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工作规律,总结推广
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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