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5〕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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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塔城地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8日
塔城地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区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集中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行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综合治理”方针,结合自治区成立60周年安全保卫工作,以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行动,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抵御火灾整体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消防规划编制,全面加强消防设施基础建设,确保消火栓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达到70%。
(二)建立以各县(市)为主导,各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销案。
(三)全面整合专(兼)职义务消防队,统一安排组建、培训,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城中村”消防设施基础建设,改造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加压泵站,全面提升重点地区抵御火灾能力。
(五)落实安全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六)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有效防止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确保地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重点
(一)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自建房集中区域
1、新建、改(扩)建的区域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规划,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合理设置消防水源,或在合适位置设置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并设消防车取水口。
2、城中村内公共聚集场所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期间不得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
3、建筑耐火等级、建筑内部防火分隔、装饰装修材料、消防设施和器材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4、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不得封堵疏散通道或锁闭、遮挡安全出口;人员集中住宿的公共区域外窗不得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安全护栏。
5、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须符合消防规定。
6、可燃物堆垛须划分防火隔离带,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并与居住场所和明火散发地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二)“三合一”场所
1、不得在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人员住宿。
2、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
3、必须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
4、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通畅,无封闭、堵塞、占用。
(三)“九小场所”
1、人员住宿区域的外窗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公共聚集场所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达到防火消防要求,不存在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等现象。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8日至6月30日)。全面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存在的隐患和整改意见等,并存档备查。
(二)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制定方案,对排查中发现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坚决予以整治;对核实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县(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不消除的,立即进行搬迁、查封、直至关停。
1、坚决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三条铁律”(即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关停等执法手段;对招商引资项目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下达法律文书,并跟踪问效、按期复查、直至消除。
2、限期整改非法违法建筑。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对非法违法建筑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要求,严格组织巡查,确保消防安全。对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建筑的区域及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县(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3、实行网格化排查和单位自查自纠。依托综治工作平台,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工作负责人、管理人,落实网格长、网格员,发动社区、治安巡逻队等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力量,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村)楼院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要结合网格巡逻防控、流动人口管理、重点场所管控等打击、防范、服务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坚决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4、加强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保养。各县(市)要按照《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5〕13号)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年度建设任务,并对现有市政消火栓全面进行维护保养一遍,及时调整完善水源图册。
5、加强宣传培训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消防安全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最大限度的扩大火灾隐患排查覆盖面。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即提示居住和工作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堵塞消防通道,提示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方法),加强出租屋业主、承租人和其他流动人口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报导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程,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验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结合年底地区安全生产考核,对各县(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对区域性火灾隐患集中地区进行检查,对已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的场所进行逐一复查。各县(市)考评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成绩并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地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行动,此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地区消防支队支队长廖志强同志担任。各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行动,各县(市)负责人是本辖区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要深入分析研判火灾形势,统筹部署,研究制定本县(市)《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方案》,明确排查整治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县(市)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地区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彻底摸排清理辖区内出租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责任制,凡因排查整治不力,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各县(市)在整治活动各阶段工作完成后3日内,将阶段小结及台账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活动工作总结于2016年1月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艳、汤家福;电话:0901—6231970、0901—6231948(传真)。
附件:塔城地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台账
http://www.xjtc.gov.cn/info/1216/733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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