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2013年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3〕1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和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地区财政收入组织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34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收入征管,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税源的监控,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偷税漏税行为,严禁违规抢税和违规留抵进项税收,进一步强化税收的严肃性。加大各类资源、资产等重点非税收入的征缴、监管力度,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为确保完成全地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的增长目标,各县(市)12月份必须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任务:塔城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000万元,额敏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900万元,乌苏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1000万元,沙湾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000万元,托里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8111万元,裕民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00万元,和丰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2500万元。
二、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各项重点民生支出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压一般”的支出安排原则,足额保障基本支出,不留支出缺口。大力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自治区和地区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资金需要。积极倡导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作风,大力压缩会议、培训、接待、购车、出国(境)等一般性支出规模,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的决定,降低行政成本,集中财力办大事,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针对部分县(市)财政收入出现减收的情况,各县(市)要通过压减支出规模,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三、推进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工作机制的要求,紧紧围绕支出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支出的岗位责任,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支出均衡、有效、安全。严格执行地区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塔地财预[2013]88号)要求,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定期督促检查,确保2013年底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在上年的基础上压缩15%,年底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控制在9%以内,各部门预算单位2013年年终结余结转资金在2012年基础上力争压缩20%—40%,并保持部门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规模逐年只减不增。大力推行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建立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梳理本部门政府职能转移事项,制定向社会购买服务目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财务的监督检查,并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对不按政策、不按制度管理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大力推进预决算公开,扩大“三公”经费公开范围,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扎实工作,确保各项增收节支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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