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吐鲁番地区201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吐鲁番地区201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吐鲁番地区201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4〕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林业局制定的《吐鲁番地区201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吐鲁番地区2014年林业有害生物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确保我地区林业健康发展及生态安全,根据行署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地区林业局与自治区林业厅签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类施策”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行为,落实防控责任,实施科学防治,认真开展检疫执法、监测预报、除治等各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确保我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防控目标
1、枣实蝇疫情:加强疫情防控,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防止反弹,在疫情监测、检疫封锁、疫情除治等关键环节,继续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做到发生范围缩小、危害程度减轻。
2、榆黄毛莹叶甲等防护林有害生物:积极监测,大力除治,榆树等防护林失叶率在50%以下,危害程度比2013年要有明显下降,且不成灾。
3、葡萄斑叶蝉等林果有害生物:葡萄斑叶蝉、白星花金龟等主要林果有害生物,加强监测,及时发布测报信息,适时除治,确保不形成灾害。
4、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
三、防控任务
(一)认真开展监测调查工作,及时发布预测预报信息
各县(市)要按照“监测全面、预测准确、预报及时”的要求,充分发挥吐鲁番市、鄯善县两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托克逊县自治区级测报点及19个自治区级乡镇监测点的作用,抓好辖区内枣实蝇、葡萄斑叶蝉、榆黄毛莹叶甲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工作。一是要及时制定主要林(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并根据调查计划,科学合理地设立固定监测标准地;二是要根据不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办法,安排专人,定时定点,系统规范地开展虫情调查,原始调查记录数据要真实可靠。同时,要按照林业有害生物专用统计报表系统的要求,严格数据报送,做好监测调查数据的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工作。今年,要保质保量地完成春尺蠖、榆黄毛莹叶甲的系统调查任务和枣实蝇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专项调查任务;三是县(市)测报点要根据乡镇监测点上报的虫情调查结果,汇总、分析、研判各自辖区内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发展趋势(包括发生期、发生量、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发布,为科学除治提供依据。今年,各县(市)在辖区内开展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前,林业部门都必须要发布生产性预测预报信息。
(二)严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防止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蔓延
1、加强调运检疫执法。一是严格执行“植物检疫要求书”制度。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及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从自治区外调入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在调运前应当征得地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的同意,从自治区内地区外调入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在调运前应当征得县市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的同意,并且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凭要求书到调出地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否则,一律以违规调运处理。同时,根据自治区新政办明电(2011)144号文件的规定,禁止从外省(市、区)调入白蜡、梧桐、法桐、槐属、槭属、杨属、柳属、榆属等光肩星(黄斑星)天牛等天牛类蛀干害虫的寄主植物。二是加大复检工作力度。从外地调入地区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调入地的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由调入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的专职检疫人员在第一时间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种植和使用。特别是对造林、绿化苗木、花卉及松木(天牛类蛀干害虫寄主植物)包装材料和建筑用林产品更要加大复检力度,严把苗木、木质包装材料和建筑用林产品携带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关口。
2、加大联合检疫检查执法工作力度。根据《自治区实施<植物检验条例>办法》、自治区九厅局《关于加强我区林业植物检疫及其产品调运检疫的联合通知》(新林造发【2012】192号文件)及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新林策发【2014】30号文件),地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也将组织成员单位在全地区范围开展联合检疫检查行动,查办、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3、认真开展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要根据《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对辖区内从事选育、生产、加工和经营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林业植物检疫登记备案,实行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和检疫动态监管。
(三)群防群治,统防统治,加大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力度
1、实行群防群治、统防统治是确保除治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各县(市)要根据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对枣实蝇、葡萄斑叶蝉、榆黄毛莹叶甲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开展群防群治、统防统治工作。特别是榆黄毛莹叶甲,近两年在我地区爆发成灾,危害严重,各县(市)要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各乡(镇)、城建园林部门、城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单位部门,开展好乡村、城区、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等部位等统防统治工作。
2、坚持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大力提倡生物防治,推行无公害防治。在关系到食品安全的枣实蝇、葡萄斑叶蝉等林果有害生物的除治中,要大力推广应用生物和植物源、矿物源药剂,利用天敌、信息素、黄板诱杀、喷洒石硫合剂等生物、物理防治技术,特别是石硫合剂,既是保护剂又是防治剂,既能杀菌又能杀虫、杀螨,可防治白粉病、褐烂病、褐斑病及红蜘蛛、蚧壳虫等多种有害生物;在对榆黄毛莹叶甲、春尺蠖等防护林有害生物除治中,化学防治,也应选择高效、低残留的化学药剂,科学施药,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3、认真落实限期除治通知书制度。根据“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和森林分类经营和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生态公益林有害生物防治主要由政府负责,商品林的有害生物防治主要由经营者负责,集体林的有害生物防治主要由乡、村集体负责。因此,为加大除治力度,控制地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今年各县市林业部门要认真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限期除治通知书制度”,对不按要求进行防治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依法下达“林业有害生物限期防治通知书”,并加强督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行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原则,地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各级林业部门要当好参谋助手,做好监测调查工作,提供和发布预警信息。农机部门要组织县乡机防队开展除治。住建园林部门要抓好城市园林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各级财政、农业、交通、工商、气象、旅游、邮政、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防控体系,确保任务、目标、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双线责任制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实行政府和林业部门双线目标责任制度,地区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级林业部门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把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产地检疫率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责任追究。对于在防治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失职渎职,疫情(虫情)发现不及时,除治不到位,隐瞒疫情(虫情),延误除治时机,或导致疫情(虫情)传播扩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控能力
各县(市)要加强防控队伍建设,要在充分发挥林业、农机联合组建的22个林业有害生物机防大队的基础上,继续组建乡(村)防治服务队,同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经济实体参与防控工作,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用药,集中开展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切实提高防控能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地区将组织林业及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市)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督导各县(市)、乡(镇)的防控工作。对监测防控不力,造成有害生物大发生或蔓延的,实行责任追究;对防控好的,通报表彰,切实把我地区的防控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五)搞好宣传培训,营造防控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科技下乡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以提高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同时,要对林农、果农开展以地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识别、预防和除治措施等内容等各类技术培训,使林农、果农能熟悉掌握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及除治技术。
(六)加大防控投入,搞好应急储备
各县(市)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要及时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及时除治,控制危害。根据地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县(市)都要建立应急储备库,购买一定数量的药械、药剂,确保应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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