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乌政办〔2011〕17号
颁布日期:2011-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乌政办〔2011〕1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你们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任务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落实工作

目标任务分解

一、任务分解

(一)城市交通系统与土地使用协调发展。

在乌鲁木齐市抓紧推进跨越式发展的背景下,空间布局时需注重就业与居住的平衡,新城建设应考虑就业与居住比尽可能达到50%左右,新城功能应避免形成单一功能为主的开发模式,从而有效减小对中心区的依赖,减少组团间的出行。重点是高铁新区、三坪新区和西山新区等,要形成商务+办公+工业+居住等多功能适度混杂的综合性新城。新区和组团开发应依据城市交通系统与土地使用协调发展的理念,以轨道交通、交通枢纽为导向,进行分圈层高密度开发,从而形成紧凑型城市空间布局。(责任单位:乌昌规划局、市建委)

(二)区域交通和对外交通体系。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能满足远期3000万/年客运量以上发展要求,同时为适应首府气候条件应考虑建设第二机场,增强空运的可靠性,城际铁路等集约化方式要接入机场;结合二工高铁枢纽的建设,加快推进兰新高铁、城际铁路和环射高速公路建设,构筑四个方向的复合通道,力争实现通道中客货运公铁比均为1:1;公铁复合通道共同构筑1小时通勤交通圈(50—100km范围)和2小时交通活动圈(200km左右);内外集疏运系统以公共交通为主导,远期机场、铁路客站及主要长途客运站等主要交通枢纽要有轨道交通的服务。(责任单位:乌昌规划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高铁站片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道路网建设。

完善道路功能,组团间的快、主干道建设(保证快速交通性要求)与组团内次支道路等微循环系统建设(保证方便到达性要求)相结合。近期根据发展需要,逐步进行快速路系统的建设,在2020年建成规划的“3环12射”快速路系统,新区内部要打破“大院式”土地开发模式,形成高密度路网,旧城区也要进一步梳理路网系统,打通、恢复部分次、支路,重视步行空间与机动车可达性,充分满足各类公交出行需求以及特殊人群需要。道路交通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公交线路布设的要求。(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建委、乌昌规划局、市交通局)

(四)落实公交优先。

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构建多层次、多模式的公共交通网络和服务体系。抓紧编制和报批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充分论证设计方案,力争在2011年左右能开工建设一号线,并至2020年形成2-3条,50-60公里的运营里程规模;更重要的是从现在起就要优化公交线网,形成快速公交、城市干线公交、支线公交、接驳公交、城乡公交等不同层级的公交线网。快速公交远期以轨道交通和BRT等快线公交为主体,近期可采用BRT、准BRT及大站快车结合方式,在1—2年内围绕主要客运走廊形成BRT或准BRT系统,在主要道路上建设公交专用道,主要客运走廊道路上还应建设封闭式的公交专用道。在主要的客流集散和不同交通方式衔接处,结合不同层次的公交线路,同步实施换乘方便的公交枢纽建设。此外依据设施用地优先、投资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和财税支持优先原则,促进形成公交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

(五)停车设施建设及管理。

提高停车管理水平。制定差别化的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并抓紧建设:中心区保证基本车位,控制出行车位;外围区保证基本车位,适度提高出行车位供应;同时制定公共停车场在用地、资金、后期维护方面扶植政策和措施,鼓励多渠道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对侵占挪用的配建停车场和道路内违章停车的,严格执法,恢复其停车场功能和取缔违章停车。

制定符合乌鲁木齐市实际的交通需求管理政策。近期重点研究差别化的停车发展政策,除停车供给区域差别化,还需考虑区域差别化的收费政策来调控交通需求;中远期可以参考国际城市成功经验,可适时考虑拥挤收费或排污收费。(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乌昌规划局、乌昌发改委)

(六)治理交通拥堵。

常态化的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政市容局)

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成立专门研究机构组织开展精细化交通工程设计。(责任单位:市建委、乌昌规划局)

部分节点和局部区域的拥堵可以通过单行道组织、路口渠化及信号配时优化以及局部工程改造得到缓解或改善。(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政市容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首府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千方百计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畅通“绿色通道”,共同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土地利用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工作,高速高效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重大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加强工作落实。要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本通知下发后,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工作,并将每月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城协委办公室(市建委综合业务处,联系电话:4686811)。在此基础上,市城协委办公室每季度向市政府报送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不力,行动缓慢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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