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乌政办[2009]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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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133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122号)要求,现将《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乌鲁木齐市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袁宝新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木拉提?木孜帕尔、市安监局局长侯志和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
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治区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乌鲁木齐市“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各区(县)、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请于5月2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八日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122号)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全国、自治区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一个主线、两个抓手、三个深化、四个加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城市燃气、气象以及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九种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瞒报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严重威胁本区(县)、本行业安全生产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分工
煤矿:由市煤炭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等配合。
非煤矿山: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等配合。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道路交通: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组织,市城市交通局、市农牧局、乌昌旅游局、市教育局等配合。
建筑: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城市交通局、市安监局、乌昌规划局、市市政市容局、市执法局、市国土局等配合。
消防: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组织,市文化局、市建委、市工商局、乌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市政市容局等配合。
水利: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市政市容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电力:由市经委牵头组织,市国资委配合。
民爆器材: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经委配合。
农业机械:由市农牧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市建委、市林业(园林)局、乌昌旅游局等配合。
城市燃气: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气象:由市气象局牵头组织,市安监局、市建委、乌昌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配合。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于各区(县)、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宣传阶段(5月15日以前)。
1.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县)、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各区(县)、各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于5月13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区(县)、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排查治理阶段(5月16日至9月)。
1.各区(县)政府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各区(县)、市属有关部门要在检查基层单位开展执法行动情况的基础上,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深入分析,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的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执法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此阶段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8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各区(县)、市属有关部门要在8月下旬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本方案的落实。通过检查、督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行动,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特点,各区(县)、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回头看”,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
2.各区(县)、各部门要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各区(县)、市属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要于11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各区(县)、市属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区(县)、本行业(领域)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建立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搞好组织协调,加强安监、国土资源、经委、商务、监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并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对街道(乡、镇)政府提出明确要求,逐级抓好工作落实;明确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的部门,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三)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
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强化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
各区(县)、市属各相关部门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搞好新闻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
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通过深入开展执法行动,为加强“三项建设”提供动力,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各区(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检查督查,在“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区(县)、市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市政府OA办公系统,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何东庭、睢勇
联系电话:2840914、2833914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122号)要求,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煤矿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区(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区(县)、市属各有关部门对有关区(县)、行业(区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区(县)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煤矿:市煤炭局组织实施。继续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瓦斯治理工作,坚持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煤矿新建项目也要将瓦斯治理工程作为重要内容。大力推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建设,到2010年底建成瓦斯治理示范区(县)。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市安监局组织实施。强化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排水系统、机电系统与安全出口等重点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加强露天开采矿山分台阶开采管理,治理排土场隐患;强化尾矿库安全运行管理与坑体安全管理;治理违规、违法开采行为;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危险化学品:市安监局组织实施。推动各区(县)制定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督促涉及危险工艺装置的化工企业采用自动控制、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督促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做好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协调工作;治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交通部门组织打击非法运输活动,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严禁超载;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应取得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和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及防护用品。各区(县)要在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围设置“环境敏感区域”标志。
环保部门组织治理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检查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查处非法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检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储存、处置情况。
烟花爆竹:市安监局组织实施。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仓储单位安全监管工作,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查处取缔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等非法行为。质监部门组织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杜绝国家禁止的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在我市市场上销售。
道路交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市交通局组织实施。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套牌、无牌无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客运站安全管理、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GPS安装使用和市级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危桥、桥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等。
建筑施工:市建委组织实施。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施工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人员密集场所: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实施。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火灾隐患治理,严厉查处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不全、自动消防设施故障、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加大对火灾隐患尤其是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
水利:市水务局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库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预防高处坠落、围堰垮塌、基础开挖、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为重点,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人员的教育和处罚力度;落实在建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措施,确保度汛施工安全;组织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勘测设计、科研试验、水文测站、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农村水电建设以及水利旅游景区等专项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电力:市经委组织实施,市国资委配合。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变电站、输电线路、燃煤电厂贮灰场大坝的安全管理;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农业机械:市农牧局组织实施。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及非法生产超长超宽拖车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市质监局组织实施。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保养;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民爆器材: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市经委配合。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拆除旧生产线要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新建生产线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涉爆场所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机械冶金有色:市经委组织实施。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符合立项申请、审查和审批程序;严禁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治理重点部位和环节的事故隐患;严格执行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种监测、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备,运行正常;选用的生产吊运铁水等熔融金属起重机械的制造企业具备相应资质,选型配套正确,安装符合质量要求;严格作业现场管理,按标准规程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
燃气:由市建委组织实施,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配合。开展天然气设施维护情况检查,重点抽查各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天然气设施(门站、阀井、调压箱等)维护情况和巡检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天然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排查圈占、压占燃气设施的安全隐患。
气象:由气象局组织实施。落实气象防灾减灾和对应各种突发气象灾害天气应急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落实对重点工程进行气象灾害安全评估,做好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落实新建、改建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加强对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学校、人员密集等行业与场所的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工作的检查;加大施放气球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气象与民航共同划定的禁止施放气球区内的监管。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区(县)、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参考市人民政府下达的2009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调整和确定具体治理内容及工作目标。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区(县)、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15日前)。
1.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区(县)、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5月13日前,各区(县)、各部门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16日至9月)。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各区(县)、市属有关部门要在8月下旬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本方案的落实。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区(县)、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区(县)政府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各区(县)和市属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县)、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气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民爆、通信、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五一”、“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
各企业和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要发挥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122号)精神,结合我市2009年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传播安全知识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对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的认识,以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手段,不断拓展宣传阵地,不断拓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体系。以宣传“安全发展”为主线,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以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增强做好“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开展生产、生活安全常识的宣传为内容,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机制,促使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素质明显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继续加大各级领导干部和安监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管能力和安监人员执法水平。
二、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和要求。
(二)市安监局。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文化六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氛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重点推进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牵头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安监人员业务培训。
(三)市广电局。
组织市广播电台,定期播出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在线及公共安全知识。组织市电视台对我市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报道,开展公共安全生产知识公益广告、安全提示语等公益宣传。
(四)市公安局。
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交通事故集中宣传活动,营造全民重视交通安全的社会氛围。结合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广泛宣传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知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重点推进单位消防责任人培训。开展民爆器材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市建委。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做好以防范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做好以燃气泄漏、燃气火灾预防和应急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知识。
(六)市教育局。
组织开展针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活安全常识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应对事故灾害的能力。
(七)市城市交通局。
充分发挥客运站场和公交车车视TV、出租车LED屏的宣传优势,组织、指导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八)市卫生局。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状况,深入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工作。
(九)市质监局。
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特种设备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乌昌旅游局。
在旅游景区、景点和旅行社、酒店等单位中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十一)市文化局。
在文化经营场所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向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十三)市房产局。
组织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活安全常识的公益宣传活动;利用高层建筑楼宇电视,开展针对性安全生产宣传。
(十四)市气象局。
广泛宣传气象灾害预警、防雷减灾、施放气球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利用气象预报预警显示终端开展生产、生活安全常识宣传。
(十五)市水务局。
开展防洪和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市市政市容局。
组织各户外广告运营商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十七)市总工会、团市委。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联系群众的作用,在广大职工和青年中开展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
(十八)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各自分管或监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三、重点工作和活动
(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各级领导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把“安全发展”作为执政的理念,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条件具备的区(县)、部门,要积极举办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演讲会,结合本辖区、本部门(行业、领域)实际,深入研究探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
2.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2009年“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主题,及早部署,周密策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规划好重点宣传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好“宣传咨询日”、“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等重点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督促企业通过岗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形式,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青年、农民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推进“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4.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五五”普法,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新《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法律知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法制意识。
(二)大力推进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各企事业单位传播安全文化,进行安全文化创作,广泛开展职工安全文艺活动,营造安全文化环境,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安全文化教育。力争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推出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成功模式,组织企业之间的学习与交流,全面推进全区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2.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开展安全诚信理论研究,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和典型示范等方法途径,让“安全承诺、安全诚信、安全理念”深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个方面,培育一批安全生产信誉良好、成绩显著、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及时在媒体上公布,利用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推动企业安全诚信、安全道德建设。
3.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的理念,倡导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安全的氛围,通过创建活动,逐步提高社区安全促进和伤害预防水平,创建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贯彻执行世界卫生组织(WHO)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安全社区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在天山区启动安全社区创建试点。
(三)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继续开展区(县)、街道(乡、镇)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提高领导安全生产的水平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组织参加自治区第二期县级领导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对各区(县)分管领导干部全部培训一遍。组织开展第二期街道(乡、镇)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对全市各街道(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全部培训一遍。
2.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探索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强制培训制度和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的相关规定办法,推进全市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农民工安全培训覆盖面。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并逐步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1.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掌握舆论主动;要抓紧建立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向媒体及时公布重大安全生产信息,定期公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2.加强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开办专栏专题等形式,积极争取电台、电视台、报社、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的合作和支持;踊跃向《中国安全生产报》、国家安监总局网站、自治区安监局网站、市安监局网站和《新疆安全生产》等媒体投稿和报送信息。要整合宣传资源,拓宽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大型商场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和公交车车视TV、出租车LED屏等社会宣传资源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扩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公告栏,开展常态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燃煤安全等安全常识。
3.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引导,积极主动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及时在新闻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特别是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大的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疏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渠道,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舆论监督,对典型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例进行曝光。
四、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我市“安全生产年”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声势,为开展“三项行动”创造舆论氛围。通过宣传发动,调动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中。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各项工作,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积极发现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交流、借鉴和推广;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不认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工作不到位等落后现象及时曝光,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总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制定2009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不断创新安全生产宣教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各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和部署各项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必要投入,切实做好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不断拓展和延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区(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积极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宣教行动,培养和造就一支热爱宣教工作、有较强事业心和文化素质的骨干队伍;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充分调动各阶层、团体、单位参与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作用。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与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各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拓宽舆论渠道,保持舆论渠道畅通,提高宣传报道质量。要借助、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宣传思想文化资源和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骨干宣传思想文化单位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引领作用,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四)各区(县)、各部门要把宣传教育行动与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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