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乌鲁木齐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2011年乌鲁木齐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进节水灌溉、安全饮水、“定居兴牧”、高效节水、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农田水利管理服务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11年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活动的通知》(新水办农水〔2011〕2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各区(县)2011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乌鲁木齐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检查评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马雪峰副市长

副组长:巩兴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王铭先市水务局党组书记

秦继军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李春安市发改委副主任

闫爱秀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恩和市水务局副局长

袁建华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李占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

玛依努尔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炳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

李香润米东区副区长

佘大勇达坂城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检查评比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恩和兼任,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检查评比具体工作,并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制定方案,并督促指导检查评比相关工作的落实;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检查评比内容

各区(县)201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和管理,灌区小型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高效节水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安全饮水,“定居兴牧”水利设施建设,防洪体系建设,水土保持,灌区供水到户制度的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建立用水协会,灌区末级渠系量水设施,灌溉用水定额制度管理,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规费征收、水行政执法,水利统计,水利普查工作等开展情况。具体依照《乌鲁木齐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检查评比考核标准》开展评比。

三、检查评比单位

乌鲁木齐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米东区、达坂城区。

四、检查评比办法

由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检查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2011年度竞赛评比单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行全面检查评比。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现场查看、现场评分等形式,并进行评价。形成总结材料,向自治区水利厅推荐参加自治区级竞赛评比区(县)名单。

五、检查评比等级

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协调服务奖若干。按“以奖代补”原则对先进区(县)给予表彰。

六、检查评比时间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的要求,由市水务局确定。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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