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溜索改桥”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溜索改桥”建设的通知

巍山、云龙、洱源县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溜索改桥”建设是改善老少穷边地区人民群众出行条件的重要措施,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是交通运输部承诺今年办好的10项民生实事之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明确要求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结束“溜索时代”。大理州实施9个“溜索改桥”项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4座,扶贫部门负责5座,具体为云龙县4座、洱源县4座、巍山县1座,目前计划下达6座,还有3座未下达,开工5座,正在招标2座,准备招标2座。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溜索改桥”建设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5〕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溜索改桥”项目建设,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狠抓落实。州级将成立“溜索改桥”建设推进领导组,由州人民政府段玠副州长担任组长,州人民政府邹子卿副州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州交通运输局李映星副局长、州扶贫办张森副主任及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州交通运输局、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分管领导组成,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县级要明确组织及工作机构,负责“溜索改桥”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确保2015年全面开工,基本建成的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明确责任,细化落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施工,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州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项目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具体监督和指导好项目的设计、审批、招标、质量、进度、安全、统计报送等工作。州扶贫办要加强项目计划和资金争取,配合州交通运输局做好项目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把握机遇,抢抓时间。县人民政府要紧扣雨季前完成桥梁桩基工程的时间节点,切实加大领导和协调力度,督促有关部门最大限度为项目实施提供土地、场地、水电等便利条件。要加大征地拆迁的工作力度。项目管理单位要倒排工期,组织技术力量,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年底基本建成。

四、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溜索改桥”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桥梁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要加大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力度,坚决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健全和落实业主、监理、施工三方质量保证体系,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必须经第三方机构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桩基、墩柱、梁板等重要部位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浇筑,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结合公路建设安全检查和养护生产安全检查,建立多方位监督检查机制,确保项目安全实施。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程序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强督促检查。州人民政府将把“溜索改桥”建设纳入督查工作范围,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导致建设滞后的,要启动问责机制严肃问责。州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州扶贫办,每月组织一次跟踪检查,掌握项目建设动态,加强行业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县交通运输局、扶贫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溜索改桥”项目信息统计工作,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统计报表报州交通运输局和州扶贫办。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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