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德政发〔2012〕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02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全州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重要性。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实践和与疾病作斗争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医学科学。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中医药与西医药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的任务,并且随着健康观念和医学模式的转变,越来越显示出其独特优势。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要义。
(二)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州中医药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有了较快发展。全州现有中医医院2所,5个县市综合医院均设有中医科,9个卫生院设有中医室,全州有中医药技术人员128人,设中医病床230张;有60个卫生室能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初步形成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格局。但由于我州地处边疆,文化经济相对落后,人才匮乏,学科带头人缺乏、科研水平低、中医的特色和优势不明显,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设备落后,服务能力不强,中医药发展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服务需求。对此,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我州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和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发挥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建设经济文化强州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利用现代科技知识,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展民族医药,加大民族医药资源保护和开发;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科研体系和管理体系,打造“名院、名科、名医、名药、名店、名企”。到2020年,将州中医医院和盈江县中医医院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医重点专科、特色专科突出的中医医院,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队伍,造就一批全州乃至全省知名的中医药专家,培养一批基层优秀中医药人员,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产品研发能力和学术水平。努力把德宏建成重要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和天然药物研究生产基地。
三、加快建设,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与科室建设。合理整合卫生资源,加大政府对中医医疗机构投入,使中医药事业进一步发展,做大做强,逐步形成中医药服务体系结构。分别以州中医医院和盈江县中医医院为州、县中医药服务建设重点,逐步建成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完善、专科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加强县市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及中西医门诊服务能力建设,力争建成州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机构。各县市政府及州直各相关单位要在5年内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根据医院建设规模、所在地区、结构类型、设计要求等情况选择上限完成本地区中医医院的改扩建和设备配置,改善就医环境和设备条件。通过完善州、县中医医院内部运行制度,建立州中医医院与盈江县中医医院对口支援、技术协作、优势互补的新机制。加强州、县市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按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中医床位数应占总标准床位数的5%以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鼓励和支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积极促进和正确引导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鼓励建设民营中医专科医院。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辖区卫生局批准可以举办中医坐堂行医诊所。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新农合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服务准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三)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三进”(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战略,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特色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至少有1名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6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中医门诊,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覆盖率。
(四)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将中医体质辨识与调养指导纳入新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州中医医院、盈江县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建立养生保健指导门诊,推进冬病夏治、夏病冬治服务,初步建成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将中医药诊疗技术和养生保健技能的能力建设与服务作为发展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中医药服务重要内容,积极利用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将中医药服务技术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广泛深入推广。
四、保持特色,大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推进中医药继承工作。认真推进“名院、名科、名医”中医“三名”工作,建立我州历代名老中医医案,做好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学术思想等挖掘、整理、研究工作,利用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到2015年,以州中医医院为基础,初步建成我州中医药及民族医药传承研究的工作平台。
(二)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加强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引进与培养,开展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做好基层中医药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中西医结合人才和管理型、外向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创造优秀人才“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的环境。5年内引进州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医)1名,培养5名州内中医药学科带头人、10名优秀中医药人才,2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其中中西医结合骨干10名,县级及以下医院占50%以上),10名中药技术骨干,30名中医护理技术骨干,40名中医类别全科医师,10名养生保健指导医师,完成对500名乡村医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建立基层中医药人才定向培养和招聘执业医师制度,建立农村、社区中医药人员培训基地,开展面向基层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培训。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育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进行奖励。
(三)加快中医名科建设工作。加大对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投入,州级重点扶持建设1–2个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专科,建成一批代表我州发展水平的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群。各县市要重点建设1—2个中医重点特色专科。
(四)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做好中医药学术传承。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项目,建立覆盖中医药优势学科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做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养。开展多层次的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对名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诊疗经验进行整理研究。贯彻落实师承教育与职称晋升相挂钩的具体政策。开展中医药传统技能继承型人才培养,做好学术流派整理研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保中医药及民族医药传统技术传承发展。
(五)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的中医药研究队伍。加强中医药理论研究与临床相结合,特别是疑难重病和关键技术方面的研究。开展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及疑难病症中医诊治理论、中医病证诊治标准和疗效评价标准等研究,提高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老年性疾病、康复、养生保健等应用研究。重点加强我州具有临床研究优势的重点病种及民族医药诊治的研究,鼓励开展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州中医药的知名度。
(六)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普宣传。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每所中医医院至少建设1处集中反映中医药文化的亮点,打造中医药养生文化品牌。积极发挥中医类学术团体和基层卫生机构的作用,向广大人民群众推广中医药知识。州县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定期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普知识讲座,广泛传播中医药科普知识,积极指导和协助对口支援单位及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科普知识讲座。
五、深入挖掘,大力扶持民族医药发展
(一)加快民族医药人才的培养及能力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培养一批以傣医药为重点的民族医药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专科人才,多渠道培养急需的民族医药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民族医药专科门诊,以建设民族医专科专病、建立民族医诊疗规范和技术标准为重点,提高民族医药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我州群众对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提升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水平。重视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开展傣族、景颇族等民族药资源的普查并建立数据库,加快我州民族药标准的建设步伐,为今后民族药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强我州天然药材、道地药材的挖掘、研究、种植、开发和合理利用,积极规划和打造我州道地药材、药用植物种植基地,建立一批药用野生动植物繁育、保护基地;积极促进我州药用植物种植观光园建设,建成一批道地中药材种植规范化生产基地,加快中药种植的现代化和产业化。加大对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研制的经费投入,不断提高中药民族药制剂的技术水平和质量可控性,提高制剂的质量。制定中药民族药制剂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管理办法,为患者提供更多的疗效独特、质优价廉的中药民族药制剂。到2015年,完善对州中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提高制剂质量。
(三)支持民族药新产品研发。加强民族医药文献挖掘整理,加快临床实践的推广和应用;认真做好中医民族医药名老中医验方及疗效独特的中药民族药配方的收集、整理和筛选工作,并研制成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变“名方”为“名药”。发挥中药、民族药的优势和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艾滋病防治、手足口病疫情防治及其他疾病防治工作中的优势作用,积极探索和研究,努力推进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等工作。
六、加大投入,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四)加大经费投入。州、县市要设立中医药及民族医药发展专项经费。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决定》(德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起,州本级每年新增财政投入100万元”,由州卫生局统筹中医药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县市级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中医药事业发展资金,具体用于支持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村卫生室开展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科技研究推广、中医药特色服务、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和中医药科室建设等,今后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列入国家的州、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项目,州、县财政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
(五)建立和完善中医药事业补偿机制。坚持政府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公立中医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积极争取中央、省上级专项补助,不足部分由本级政府承担,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本级政府承担。2012年起,逐步增加中医经费补助范围,制定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补助政策。根据中医药服务特点,逐步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鼓励发挥中医药服务的特色优势。
(六)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研究制定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条件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比使用其他治疗的提高10%以上;在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对全部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人员,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至少提高5%;在社区接受中医药服务的,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通过实施总额预付、单病种结算以及人均定额结算等复合式结算办法,鼓励定点医院充分使用成本低廉、利润率高的中医药服务。
七、加强领导,全面协调促进中医药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卫生、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科技、教育、农业、林业、物价、文化、宣传等部门组成的中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协调、督导中医药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医建设项目的投入,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投入与补偿政策,对中医药发展给予资金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会同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抓好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并给予政策上的倾斜;负责将中医药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定并落实鼓励中医药服务的相关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快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立项和资金支持力度,推进中药现代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抓好中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农业部门负责中药材所需种植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指导,抓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和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抓好木本中药材种植和药用野生动植物培育基地建设,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中药市场管理,落实鼓励中药制剂研制和使用的政策。教育部门要组织逐步开展对在校高中学生的中医药科普知识宣讲。卫生部门负责中医药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宣传、国土资源、文化、物价、知识产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支持中医药发展。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扶持中医药发展。
(二)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按照中医药的自身特点和规律,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和管理。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中医药管理队伍建设;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备专(兼)职中医管理人员,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管理职责。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中医执法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要研究推广使用中医药措施预防疾病。各级公立中医医院要加强中医管理干部的培养,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中要逐步充实中医药人员,非中医药人员的干部应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政策培训。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非法中医药广告,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