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2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2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2012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各县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污染减排工作部署,狠抓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强化责任考核,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综合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圆满完成了全年污染减排各项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全州涌现出一批不畏艰难、爱岗敬业、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全州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推动全州污染减排工作再上新台阶,德宏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12年度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芒市人民政府等6个先进集体、侯胜等42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不断创新,在新的一年,再创佳绩;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指导方针,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我州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促进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为我州桥头堡黄金口岸及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2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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