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红政办发〔2015〕119号 ---|--- 颁布日期:2015-09-23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红政办发〔2015〕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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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近年来,我州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发展,随着农村交通条件的改善,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州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17626.7公里,其中:县道4738.1公里,乡道10949.3公里,村道1939.3公里。但是,我州农村公路仍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不够完善,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管理经费保障不到位,路政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为进一步做好我州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发挥农村公路的作用,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职能职责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资金投入机制,力争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资金纳入县市级财政预算。
二、要积极探索在乡镇成立公路路政管理所、村级成立村公路路政管理协管站,配备农村公路路政专管员和协管员。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管理体系,建立县市主抓、乡镇监管、村协管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
三、要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路的理念,营造“农村公路服务农民群众,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的氛围,并探索适合我州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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