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西政办发〔2013〕136号
颁布日期:2013-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西双版纳州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3〕98号)精神,加快我州城市综合体推进工作,依据《云南省城市综合体规划技术导则》,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市综合体建设必要性

城市综合体是由三种及三种以上的城市功能有机结合的建筑组群,是依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组合多项城市经济功能、经济业态和内部空间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城市生活空间。主要包括商业、办公、酒店、餐饮、展览、会议、文娱、体育、游憩、交通、物流、居住等功能。

建设城市综合体,可以在局部区域内实现建筑集中、人流密集、布局紧凑、用地集约,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建设集约型城市;可以实现建设规模化、建筑组群化、空间连续化、要素聚集化,有利于实现整体开发、加快城市建设;可以提高投资强度、丰富商业类型、打造连锁经济、带动区域发展,有利于发展城市经济、扩大就业规模;可以建设标志建筑、整合城市功能、提高运营效率、展现地方文化,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是推进西双版纳州特色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二、城市综合体布局规划

根据城市发展定位,景洪市(含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分别在江北片区、中心中央片区、中心北片区、中心南片区、景洪工业园区和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规划布局8个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的三级城市综合体;勐海、勐腊县城和磨憨经济开发区规划布局8个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四级城市综合体。其中:勐海县分别在县城西部、东南部、214线城区段的中部地域和勐遮镇景真村委会规划布局4个城市综合体;勐腊县分别在旧城区和新城区规划布局2个城市综合体;磨憨经济开发区结合口岸建设,在商贸旅游核心区规划布局2个城市综合体。

三、总体目标任务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设一批、规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分期实施,重点推进。到2017年,全州基本建成16个城市(特色)综合体。其中:景洪市8个(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2个,景洪工业园区1个),勐海县4个,勐腊县2个,磨憨经济开发区2个。

景洪市孙金巷、景洪工业园区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商业中心、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天一王国、勐海县菩提缘·景真避暑山庄、勐海县傣乡勐海、勐腊县万家乐·汇岗河新城等6个项目列为省级规划建设城市综合体,为州级重点规划建设城市综合体。景洪市兴豪门、景洪市御品江山、景洪市沧江之都南岸、景洪市原市宾馆改造、勐海县沙湾·纳冠、勐海县佛海明珠、勐腊县冠城·榕树湾半岛酒店、旅游度假区国际汽车城、磨憨德殷商品交易中心、磨憨鑫岚国际财富中心等10个项目列为州级规划建设城市综合体。

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

(一)省级规划建设城市综合体

1.2013年启动建设1个城市综合体

勐海县菩提缘·景真避暑山庄项目。按照四级城市综合体规模等级建设集商业、游憩、文娱、酒店、佛教文化展示等为一体的旅游服务综合体。项目位于勐遮镇景真村委会,用地面积为30公顷。

2.2014年启动建设3个城市综合体

(1)景洪工业园区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商业中心项目。按照三级城市综合体规模等级建设集商业、游憩、文娱、酒店、住宅等为一体的旅游服务综合体。项目位于景洪工业园区,用地面积为24公顷。

(2)旅游度假区天一王国项目。按照三级城市综合体规模等级建设以商业、剧院、酒店、餐饮、住宅等功能为一体的旅游服务综合体,用地面积为16公顷。

(3)勐海县傣乡勐海项目。按照四级城市综合体规模等级建设集商业、办公、酒店、文娱、体育、居住等为一体的旅游服务综合体。项目位于214线城区段的中部地域,用地面积为30公顷。

3.2015年启动建设2个城市综合体

(1)景洪市孙金巷项目。结合旧城改造,按照三级城市综合体规模等级建设集商业、酒店、办公、公寓、住宅等功能为一体的传统城镇中心综合体,项目位于嘎兰路和勐海路之间,用地面积为5公顷。

(2)勐腊县万家乐·汇岗河新城项目。结合旧城改造,按照四级城市综合体规模等级建设集商业、办公、酒店、餐饮、展览、会议、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传统城镇中心综合体。项目位于勐腊县城北郊,东临勐腊北路,用地面积为18公顷。

(二)州级规划建设城市综合体

1.2013年启动建设4个城市综合体

(1)景洪市兴豪门项目。结合江北片区旧城改造,按照三级城市综合体规模等级建设以商业、住宅、幼儿园为主的传统城镇中心综合体。项目位于江北沧江路,用地面积为0.3公顷。

(2)勐海县佛海明珠项目。按照四级城市综合体规模等级建设以商业、办公、住宅为主的传统城镇中心综合体。项目位于县城西部,经四路西侧,纬五路南侧,用地面积为0.9公顷。

(3)磨憨经济开发区德殷商品交易中心项目。按照四级城市综合体规模等级建设以商业、酒店、餐饮、住宅等为主的传统城镇中心综合体。项目位于昆曼大通道与无忧路交叉口,用地面积为6公顷。

(4)磨憨经济开发区鑫岚国际财富中心项目。按照四级城市综合体规模等级建设集商贸、商务办公、会务、娱乐、休闲、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商贸服务中心综合体。项目位于磨憨南部,紧临中老边界线,用地面积为9公顷。

2.2014年启动建设5个城市综合体

(1)景洪市御品江山项目。结合江北片区旧城改造,按照三级城市综合体规模等级建设集商业、商务办公、住宅、公寓为一体的传统城镇中心综合体。项目位于江北景亮路,用地面积为3公顷。

(2)景洪市沧江之都南岸项目。按照三级城市综合体规模等级建设集商业、酒店、办公、餐饮、住宅为一体的传统城镇中心综合体。项目位于嘎兰北路(原州水文水资源局),用地面积3公顷。

(3)勐海县沙湾·纳冠项目。按照四级城市综合体规模等级建设集商业、医院、小学、幼儿园、公寓、住宅等为一体的传统城镇中心综合体。项目位于县城东南面,西临双拥路,用地面积为19公顷。

(4)勐腊县冠城·榕树湾半岛酒店项目。按照四级城市综合体规模等级建设集酒店、商业、住宅为一体的旅游服务综合体。项目位于新城区小磨公路以东,用地面积为7公顷。

(5)旅游度假区国际汽车城项目。按照三级城市综合体规模等级建设以汽车展销、商业、住宅、酒店、餐饮等功能为主的传统城镇中心综合体,项目位于曼弄枫片区2号路与学子路之间,用地面积为4公顷。

3.2015年启动建设1个城市综合体

景洪市原景洪市宾馆改造项目。结合旧城改造,按照三级城市综合体规模等级建设以商业、酒店、办公、住宅等功能为主的传统城镇中心综合体,用地面积为6公顷。

四、工作措施

(一)做好城市综合体规划编制

1.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确保2013—2017年间全州城市综合体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国家、省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以及《云南省城市综合体规划技术导则》、《云南省城市综合体布局规划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建设一批、规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景洪市(含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要按照三级城市综合体规模等级,勐海、勐腊县城,磨憨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四级城市综合体规模等级,认真抓好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成熟一个开发建设一个,保障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

2.建筑容量、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距离、机动车停车配建、其他配套设施等各项规划指标应符合《云南省城市综合体规划技术导则》的规定。三级城市综合体住宅面积原则不超过35%,四级城市综合体住宅面积原则不超过40%。

3.城市综合体的土地利用应体现区域协调、功能复合、混合使用、集约高效的原则,各类性质用地的范围可不单独划分,但应明确各类性质建筑面积比例。

4.城市综合体的城市设计,应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原则,按照功能多元化、规模适宜化、建筑特色化、要素集聚化、交通便捷化、环境人性化、运营高效化的要求,彰显城市美学和建筑学,加强新型建筑科技和绿色建材的应用,把城市综合体打造成为地标性建筑和发展低碳建筑的典范。全州以傣族文化、边贸文化等为主要特色,即体现“热、傣、水、边”特色。

责任单位及主办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部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民宗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商务局、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州旅游局。

(二)有序开展城市综合体建设

工作内容目标:根据《云南省城市综合体布局规划》、《云南省城市综合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西双版纳州城市综合体布局规划》,具体指导城市综合体建设。结合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园区建设、城镇上山和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实际,科学选址,明确定位,有序开展城市综合体建设。打造一批定位精准、功能复合、特色鲜明、运营高效的城市综合体,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建设。

责任单位及主办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民宗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商务局、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州旅游局。

(三)完善城市综合体配套设施

工作内容目标:依照城市综合体布局规划,落实城市综合体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提前做好城市综合体周边道路、供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投资开发企业优化城市综合体的规划设计方案,完善居住、商业、旅游等功能,提高综合服务效能。

责任单位及主办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旅游局、中国电信西双版纳分公司、西双版纳供电局。

(四)搞好城市综合体的招商引资

工作内容目标:积极搭建招商引资平台,负责开展有关城市综合体的项目推介活动,吸引投资实力强、具有长远发展战略、开发经验丰富的大企业、大集团开发建设城市综合体;引导综合实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品牌影响面广的企业入驻城市综合体;引导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企业入驻发展总部经济,增强城市综合体的辐射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及主办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招商合作局。

协办部门:州商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提高城市综合体建设品质

1.建设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城市综合体

工作内容目标:塑造城市形象、展现城市文化、打造城市名片,深入挖掘西双版纳州民族历史文化资源,充分体现民族、地域文化元素,建设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城市综合体。

责任单位及主办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部门:州民宗局、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州旅游局。

2.建设智慧型城市综合体

工作内容目标:引进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提高城市综合体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把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技术引入城市综合体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智慧型城市综合体。

责任单位及主办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

(六)强化城市综合体建设的服务管理

工作内容目标:进一步完善服务职能,推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审批代办制,对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项目环评、用地预审、立项审批、招投标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支持城市综合体项目适当提高开发强度。强化治安整治,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指导督促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企业建立健全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对城市综合体各类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及主办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发展改革委。

协办部门: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商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旅游局。

(七)落实城市综合体的土地政策

工作内容目标: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向建设城市综合体的县(市、区)倾斜,用地指标在切块指标中予以优先安排。城市综合体的新增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经认定的城市综合体,土地受让后可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责任单位及主办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国土资源局。

协办部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完善城市综合体的金融政策

工作内容目标:指导各层次各类型城市综合体项目做好融资的有关前期准备工作;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在加快贷款审批、增加投放规模、下浮贷款利率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城市综合体建设。

责任单位及主办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政府金融办。

协办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

(九)落实城市综合体的税收政策

工作内容目标:落实企业在城市综合体内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及主办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地税局。

协办部门:州国税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工作内容目标:组织各新闻单位加大对城市综合体建设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城市综合体建设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提高社会对城市综合体建设的关注度,为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及主办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政府新闻办。

协办部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

工作内容目标:建立州级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州人民政府领导主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由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民宗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商务局、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州旅游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招商合作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政府新闻办各1位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审核认定全州城市综合体,协调解决城市综合体建设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各县(市、区)城市综合体建设给予督促指导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建立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责任单位及主办部门:州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部门:州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监督检查

作为责任单位的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和主办、协办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落实人员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定期研究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州政府督查室对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和主办部门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州级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

延伸阅读

公司法(最新公司法全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