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2006年全市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一日
2006年全市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力度,切实强化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农资消费环境,全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维护农民利益为着力点,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严格农资市场准入,稳步推进诚信经营,着力强化市场整顿,深入开展质量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大案要案,加强服务指导,完善各项保障措施。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行动,使我市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止,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整顿规范农资经营主体,严把农资市场经营准入关,全力保障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1、认真开展农资市场清查,建立健全农资“经营户口”。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城乡农资经营单位的清查,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农技推广系统和农村基层农资经营单位或服务网点的普查,各级供销社和农技推广部门积极配合农业和工商部门搞好本系统农资经营单位清查工作。清查主要对从事种子、农药、肥料、农机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经营性质、隶属关系、从业人员素质、经营场所条件和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结合清查建立农资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档案,以便各部门加强对农资市场动态发展和农资经营单位的日常监测和监管。清查情况要逐级上报,由市农委汇总。市农委牵头,工商、供销、农技推广等部门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农资市场经营布局和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城乡农资市场格局,控制农资经营单位的盲目增加,保证农资市场协调发展。
2、严格审查农资经营主体的资格,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各级农业、工商、质检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农资清查和企业年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对全市从事种子、农药、肥料、农机等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限期整顿,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不需办理经营许可的,重点审查农资经营单位的注册资本和承担经营风险能力,对不具备赔偿能力的要坚决取消其农资经营资格。对以承包或挂靠形式取得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单位,原则保留其一年农资经营资格,但委托、发包单位必须与农资经营单位建立经营风险保障制度,否则取消其农资经营资格。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公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配合,坚决取缔和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的经营单位,严厉打击以乡或村为农民集中购买农资为名流窜经营行为,保障农资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3、坚持引导与扶持,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各级农业和工商等部门要依照国家农业部、工商总局、全国供销总社《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农市发〔2003〕16号),简化农资连锁经营行政审批程序,积极为推进和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农资企业,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等连锁经营的基本规范和内在要求,加快对现有的农资经营渠道、网点资源进行整合重组,通过联合、兼并建立产权明晰的股份制企业来领办和创办农资连锁经营,打造知名品牌,实行直供农户,促进和加快高效、畅通、有序的农资物流新体系建设。
(二)加强农资市场和质量监管,保证备耕生产质量和安全。
1、认真开展农资质量抽查。农业和质检部门要围绕备春耕生产和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工作,重点对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测和监控,加大对农资集散地和农民反映、投诉问题较多的农资经营单位进行质量抽查和监督,提高抽查密度,扩大抽查范围,并及时将农资质量抽查和检测结果通过现代传媒向社会和农民公布公开,严防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和农业生产领域。
2、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各级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农资经营单位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进价差率、批零差价的最高限价,是否实行了明码标价和调价备案制度,是否建立了两票一卡制度。加大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和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格控制农资价格大幅度上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3、加大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在农资销售旺季和高峰期,各级农资监管部门要坚持工作中心下移,加大巡回执法检查,突出对县和乡村农资市场和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品种进行监督检查。种子检查以加强包装、标签、检疫及经营档案为重点,严禁经营单位跨区引种和经销未经审定的品种,农药检查以产品“三证”为重点,严禁经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和撤消登记的农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毒鼠强行为。肥料检查以养分含量和登记备案情况与产品标签、包装、宣传内容为重点,对执法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立即封存并做进一步的检验检测。农机执法检查以开展对农机作业、销售、维修三大市场的专项治理为重点,严禁经销无“三证一书”的(农业机械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和推广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说明书)农机产品,坚决杜绝无《农机维修技术条件合格证》开业经营行为和无农机维修工人技术等级证上岗从业的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非驾,努力减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4、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重点对经销无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证号)、产品登记证、质量合格证(或推广许可证书)、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和盗用、假冒产品商标、包装、登记证号的农资产品或产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经营行为进行整治查处,加大对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使用范围进行虚假宣传行为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发布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三)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大力推行农资经营信用分类管理和诚信服务体系建设。
1、突出技物结合,广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的主题,加强与供销和涉及服务部门的配合,采取集中培训与技物结合的方式,或利用科技培训、科技下乡和农民大集,积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和农资经营单位,深入乡村和农户家中,通过设立农资法律咨询台、优质农资产品展示台、散发传单、播放“放心农资”知识讲座、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农民宣传、推介一批信誉好的农资经营企业或产品,曝光一批坑农害农案件或失信企业名单,普及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科学选购、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等知识,进一步提高农民科学选择、使用农资水平,探索保证农民购买到优质农资产品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与农民实现直供的有效途径和模式。
2、启动和推行农资经营信用评价,加快农资市场和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各级农资监管部门要根据农资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行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农资经营单位诚信档案,全面推行农资经营“黑名单”制度,依法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失信和具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农资经营单位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重点监测和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农资经营单位要向社会公布,直至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3、加强农资监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为农民和农资经营者选购放心农资和依法经营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依托中国农业信息网和中国农药、肥料等农资信息网、黑龙江农业信息网和七台河农业信息网,建立农资信息服务网页或数据库,结合举办农资经营政策法规集中培训和农资市场执法检查,积极向农资经营者和广大农民宣传现行农资法规和国家有关农资管理政策,发布优质农资产品和企业信息,通报农资监督检查结果,以及如何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查阅农资信息的方法,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农资信息交流共享,从而加大对诚信企业和优质农资产品的宣传力度,促进农资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和诚信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进而保证农民购买到放心适用的优质农资产品。
三、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重点行动
(一)3月初组织召开全市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安排和部署全市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行动工作。
(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3月上旬在茄子河区和勃利县利用农民大集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大型宣传日活动,以促进全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此活动由市农委负责,勃利县和茄子河区及有关乡镇配合。
(三)组织开展农资经营主体整顿。从3月1日开始到3月末结束。由市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农业、供销、公安、技术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农资经营资质审查或评估标准,并按照这一标准,结合农资企业年检,对全市从事种子、农药、肥料、农机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和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通过审查和评估的农资经营单位,市、县工商部门要依法为其办理营业执照或年检。没有通过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农资经营资格。
(四)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围绕保证备耕质量和生产安全,突出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及配件质量抽检和执法监督检查。
1、种子质量抽查从3月开始到5月中旬结束,由市、县农业部门负责,具体抽查工作由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市对勃利县种子经营单位质量检验检测抽查覆盖面要达到30%。结合种子质量检测,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部门加强种子包装、标签和种子经营档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受保护品种被侵权行为,严禁“郑单958”、“长城799”、“九单48”、“吉育47”、“铁泉15”、“硕秋18”、“瑞秋8号”等未经我省审定推广的玉米品种和水稻品系进入我市种子市场。
2、农药质量抽查。3—4月重点抽查种衣剂,对市场销售的种衣剂品种抽查要达到100%,同时兼顾苗前除草剂;4—5月份重点抽查苗前除草剂和水田除草剂,抽查率力争占本地主要品种;6—7月份重点抽查苗后茎叶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着重要加强对混合制剂的质量抽查,其中:杀虫剂抽查率要达到40%。农药质量抽查原则以抽查标签为主,对农民反映和投诉较为突出的农药品种,要依托省农药检定机构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和分析。此项工作由各级农业和质检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自行组织开展。结合农药质量抽检,加大对甲拌磷、甲胺磷、呋喃丹、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等高毒农药产品的监督检查,严禁超范围使用。
3、肥料质量抽检。3—6月末以检查二铵、尿素和复合肥、配方肥、精致有机肥、微生物、叶面肥等产品的养分含量和登记备案情况为重点。肥料养分含量抽查原则由各级质检部门负责。肥料登记备案情况抽查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结合肥料质量抽检,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部门加强对肥料产品包装、标识、宣传内容检查,严厉打击未登记或一证多用、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等违法行为。特别是未登记、虚假宣传、误导农民使用的“解药害”产品。
4、农机及零配件质量抽检以检查农机产品“三证一书”(农业机械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和推广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说明书)为重点,严禁经销未经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农机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的,无行业企业标准、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和标识的劣质农机产品及配件。全市农机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由市农委牵头,各级农机和质检部门配合。
(五)组织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联合行动。在农资经销高峰期(4月中旬—5月末),由市农委牵头,组织协调工商、质检、物价部门联合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联合整治和打假行动采取混合编队,分组分片、统一行动、集中开展。每组每片要由一个部门领导带队负责组织开展整治和打假行动。联合行动开展两次,各组执法检查可采取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开展整治打假行动。
(六)组织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在3月中旬和9月中旬,结合全市春秋两季灭鼠活动,组织开展2次毒鼠强集中整治行动。整治行动由市农委牵头,工商、公安、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整治内容以继续加强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搞好置换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毒鼠强行为,进一步畅通合法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整治工作成果,严防反弹和发生毒鼠强中毒事件。
(七)组织开展农资经营单位诚信服务竞赛活动。从3月开始到8月末,结合推行和建立农资经营信用分级管理制度,由市农委牵头,组织协调工商、质检、物价、公安、安全监督管理、供销、消协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和评选标准,并根据各部门农资整治和打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筛选,评选出全市农资经营诚信服务优胜单位,评选结果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以促进农资经营单位诚信服务“三农”水平的不断提升。
(八)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大要案件。在10月中旬,通过召开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或举办探索农资连锁经营研讨会等形式,向农资经营单位和社会公布一些我市农资打假大案要案。
四、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农资整治和打假工作组织领导。全市农资市场监管和打假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成立以主管农业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农委、工商、物价、质检、公安、财政、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区县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领导组织机构,农资整治打假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全市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和情况综合以及重点案件的督办督查。各区县和成员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层层建立和落实农资整治和打假责任制,对工作不力,或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以促进全市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强化整治打假责任落实。全市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与条块管理相结合。勃利县农资市场监管和打假工作原则以属地管理为主,市直各部门要以加强市区农资市场监管为重点,对勃利县可按照各自职能采取抽查或联检的方式加大对其开展农资市场整治与打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和各部门都要建立农资整治和打假办公室,及时向市农资打假办反馈各区县和各部门开展农资整治和打假行动情况,价值超过5万元打假案件要逐级上报市农资打假办,重大坑农害农案件必须向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汇报,由市农资整治和打假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市农资打假办要定期向市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和通报全市农资整治和打假工作进展情况。三区要积极参与全市农资整治和打假行动,着重要组织农业部门和乡村广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活动,协助有关农资打假部门加强农资市场监督和监控,发现和提供农资打假信息和线索。
(三)搞好协调,加强部门配合。农资整治和打假行动涉及部门较多,有的还存在职能交叉,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农资打假工作的牵头职责,密切与各部门联系,抓好组织协调和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从维护最广大农民利益出发,积极组织系统执法人员参与全市农资市场整治打假行动和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农资专项治理行动或活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积极为全市农资整治打假行动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人力、物力和技术、信息支持,以确保全市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各专项行动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
(四)依法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各部门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特别要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等有效方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要坚决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涉及面广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各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加强跟踪指导,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联合查处,及时解决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
(五)努力营造农资整治和打假范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普及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知识,传授识假辨假常识和技能,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公开农资打假举报热线,同时要围绕推进各项农资整治打假专项行动和活动的开展,广泛采用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和提高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大力为推进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行动营造气氛和声势,各级农资整治打假办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部门,加大对农资整治打假行动和典型假劣农资案件宣传与跟踪报道,公开曝光不合格产品,扩大农资市场整治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全力营造社会各界对农资市场整治和打假工作广泛关注的大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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