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七台河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七台河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4〕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财政局、环保局、畜牧局、质监局、安监局、食药监局、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七台河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关于加快推进七台河市公共卫生应急

核心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

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黑龙江省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12号)精神,确保按时完成《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的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各项任务,切实维护我市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4年6月15日前,完成以下各项能力建设任务,具备持续满足《国际卫生条例(2005)》要求的能力。

(一)各级实验室检测能力达到标准,具备诊断和确诊重点疾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测试确认与监测等能力。

(二)对生物、化学、食品药品安全、核与辐射等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达到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经济社会造成影响。

(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达到标准,能够规范、及时地做好信息报告、疫情评估、通报和现场处置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应对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作机制,明确信息沟通、措施联动、资源共享等协作内容并组织演练。相关部门专业机构之间要建立公共卫生应急业务联动机制,实现技术上的优势互补。

(二)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

1.各级卫生、畜牧、环境保护、质监、食药监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疾病病原检测、检疫查验、媒介、生化、核与辐射等有害因子监测与排查等实验室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生物、化学、食品药品、核与辐射检测能力。

2.卫生部门要做好实验室检测工作,一是增加资金投入,保障应急所需检验基础设备和试剂齐全。二是落实技术培训,确保检验技术手段能够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三是强化质量管理,保证各项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四是扩展检测项目,兼顾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测能力。

3.畜牧部门要做好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实验室病原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提高应急检测能力和水平。

4.质监部门要做好实验室计量认证的调查工作,一是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自查、监督抽查,加强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二是组织开展实验室管理、检验、内审等岗位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检验能力。三是在关系人身安全健康领域定期开展能力验证,保证出具数据准备可靠。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获证实验室质量体系正常运行,严厉查处未获证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超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并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提供有效实验室数据。

5.卫生、畜牧、食药监管、林业等部门要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菌毒种保藏监管工作,加强基层实验室安全监管和培训,通过增加基础设施投入、建立生物安全制度、规范样品的运送和保存手段,切实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增加超净实验台、生物安全柜、培养箱、冰箱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以确保实验室的生物安全,为检验检测工作提供科学保障。二是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实验室类型,制定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三是规范检验样品的采集、运送、保存等所有流程,建立相应样品管理制度。四是加入以省级实验室为核心、市级实验室为骨干、县级实验室为基础的卫生应急实验室检测网络,形成卫生应急实验检测合力。

(三)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能力建设。

1.畜牧部门要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有计划开展乡村医生和基层兽医人员技术培训,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防治工作能力。

2.卫生部门要做好人畜共患疾病免疫防治工作。要进一步搜寻人畜共患疾病易感人群,扩大免疫预防接种范围,做好免疫预防接种宣传、指导和接种工作。要建立健全免疫接种疫苗供给机制,做好疫苗的储备,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用药需求。

3.林业部门要做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搞好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跟踪监测。及时上报疫情,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突发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紧急防治,发挥中心测报点作用,建立和完善监测网络,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工作,综合分析测报数据,提出防治方案并对灾(疫)情作出趋势预测;发生突发疫情时,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做好检疫封锁,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加强检疫检验试验室、物资储备仓库、交通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防治药剂、药械、防护用品等有关物资的储备;负责组织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救灾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开展技术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

4.卫生、畜牧、食药监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的信息交流和技术共享,建立并完善部门间标本和菌毒株共享机制,定期联合开展人畜共患病形势会商工作,疫情发生后要做到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

(四)加强食品药品监测能力建设。

1.食药监管部门要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设立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电话,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要加强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发布安全综合信息,及时进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分析,对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收集、汇总、上报、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提出启动、停止(解除)相关等级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2.卫生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评估工作。一是组织开展食物中毒应急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强化应急队伍反应、配合与处置能力。二是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食物中毒处置工作的开展,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

3.食药监管、卫生、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共同研究推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验室应急检测技术,提高对特殊致病因子、未知和疑难样本的鉴定和分析能力。

4.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协作和密切配合,加强覆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搜集、评估、预警、应急指挥等业务信息的平台建设,共同应对潜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五)加强核与辐射以及危化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环保部门要建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监测调度平台,配备快速监测、流动监测设备,建立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队伍和专家库,具备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和对辐射事故的评判分级能力。要配备放射源搜寻设备和应急车辆,确保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的物资保障和应急响应。

2.卫生部门要对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核与辐射等危险源存在的威胁提出应急预警,充分做到防患于未然,使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一要建立和完善化学性、核与辐射事件应急处置技术规范,落实技术标准,指导化学性、核与辐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二要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加强应急队伍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保障应急队员在处置化学性、核与辐射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人身安全。

3.安监部门要做好危险化学品及化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协调工作,明确信息沟通、措施联动、资源共享等协作内容和沟通程序。一是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领域企业风险数据库,完善部门间化工事件的数据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化工事件应急专家库,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二是加强地方性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开展化工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与演练,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有效。

4.各级卫生、质监、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和专家库,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制定并完善化学性事件、核与辐射卫生应急预案,开展培训与演练。

(六)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各级卫生、环保、林业、畜牧、质监、食药监管、安监等部门要沟通协作,加强联动和资源共享,共同提高应急处置整体能力。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演练,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应对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整体能力。

2.各级卫生、环保、林业、畜牧、质监、食药监管、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开展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要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对重点传染病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充分利用风险评估结果,做好风险沟通、预警发布、风险控制,做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实现卫生应急工作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防范转变。

3.各级卫生、环保、林业、畜牧、质监、食药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直报管理,提高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水平。通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上报技术方案,对网络直报人员的资格进行登记、审核、培训,加强信息上报管理制度。要进一步提高网络覆盖率与信息报告质量,注重加强综合预警能力建设,提高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水平。

4.各级卫生、环保、林业、畜牧、质监、食药监管、安监等部门要重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制度,采取协议、实物储备等多种方式进行储备。物资储备要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4年5月4日至5月10日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二)自评阶段。2014年5月11日至5月31日按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工作,进行量化和考核,找出能力建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意见。

(三)整改阶段。2014年6月1日至6月15日按照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中的整改意见,逐项改进落实,确保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全面达标。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将工作目标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

(二)经费支持。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所需经费的支持,确保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沟通配合。要围绕核心能力建设,在明确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基础上,加强各部门间沟通协作,服从安排和指挥。

(四)自我评估。要对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要求,根据已制定的工作方案,对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梳理存在问题,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抓紧落实。

(五)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和保持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确保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不停滞、不倒退,保证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与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同步发展,切实满足公共卫生应急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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