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铁政办发[2006]67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县、银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铁岭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创建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铁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创建省园林城市为载体,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依据城市环境机理与功能,充分利用龙首山、柴河等自然资源,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努力把铁岭建设成为“水在城中、城在园中、楼在绿中、人在景中、山水辉映、提升功能”的生态型园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按照《辽宁省园林城市标准》,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不断加大城市园林建设的力度,从2006年开始绿化覆盖率每年递增一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每年新增O.36平方米,争取每年扩绿33公顷,其中,公共绿地12公顷。中心区每年栽植大树不少于3万株,选择的树种为新疆杨、银中杨、馒头柳、垂柳、国槐、白蜡、刺槐、稠李、黄金树、火炬树等。到2008年,全市绿地率达到41.5%,绿化覆盖率达到43%,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5平方米,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建设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结合全市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省园林城市标准,充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注重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高标准修订《铁岭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通过规划手段,引导全市建成区内的山体林地向城市公园过渡。指导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二)加快城市绿地建设
2006年至2008年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见附件)的主要内容是:
2006年新建绿地35.52公顷,其中,公共绿地12.52公顷,庭院绿化及棚户区组团绿化23公顷。2007年新建绿地32.89公顷,其中,公共绿地16.89公顷,庭院绿化及棚户区组团绿化16公顷。2008年新建绿地33.03公顷,其中,公共绿地23.03公顷,庭院绿化1O公顷。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多管齐下,增加城市绿量。实现每年新增人均公共绿地O.36平方米、每年新增绿地33公顷的三年“绿色行动计划”,通过规划扩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拆违建绿、拆砖扩绿、租地造绿等措施,保持城市各项园林绿化指标的逐年增长。城市街道的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6%和96%以上;市区干道绿地率不少于25%;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绿地率达到30%以上;旧城改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扩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30%。
2.讲究特色,提升绿化品位。充分利用我市山中有城、城中有山,又有柴河、辽河两大水系的特有条件,坚持“求精、求美、求特、求雅”,打造城市绿化的个性品牌。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突出以植物造园为主,乔灌木花草结合的绿化理念,使绿化植物群落错落有致,公园的绿化面积占陆地面积的70%以上。在绿化建设过程中,要把建筑小品、城市雕塑作为重要内容,与当地的历史文化相融合,赋予绿地建设人性化的内容,丰富城市绿化的韵味和品位。在巩固现有绿化成果的基础上,抓好柴河风光带绿化工程、铁西劳动公园、市民广场、市府广场的建设,使之成为城市绿化景观的亮点。
3.全民参与,拓展绿色空间。以每年3月12日“植树节”为依托,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义务植树成活率不低于90%,保存率不低于85%,尽责率在90%以上。建成一批“共青林”“红领巾林”、“三八林”、“国防林”。广泛开展群众性绿化活动,进一步搞好庭院绿化工作,积极开展绿地认养、绿地冠名、绿化门前三包等活动,大力推广城市垂直绿化、阳台绿化、临街绿化、门前摆花,构成主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继续开展绿化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评比活动。园林式居住区占50%以上,绿化达标单位达到70%,绿化先进单位占20%以上。发展绿化苗圃和绿化基地建设,提高生产绿地面积和苗木自给率,生产绿地总面积要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三)加强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1.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坚持“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挖掘历史文化底蕴,重点保护好慈清寺、魁星楼、秀峰塔、白塔、洗心亭、八景亭、四望阁、驻跸塔、银冈书院等一批有价值的历史古迹,挖掘开发李成梁望花楼及红学遗址,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设施,使之成为城市新的亮点。
2.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颁发《铁岭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挂牌建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力措施,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制定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特征。
3.实施城市景观工程。从争创“街容示范路”入手,开展街容街貌的综合整治,把广裕街、柴河街、文化街、岭东街、汇工街、工人街、长青路、市府路、银州路、南马路、北市路、繁荣路等街路建成“街容示范路”。继续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制定具体的建设和管理办法,推进临街已建建筑的亮化改造,促使新建项目亮化工程的同步实施,不断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城市主干道灯光亮化率达到97%以上。制定实施市区户外管理规定,结合我市街景改造和环境整治,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厅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充分利用铁岭山水、历史文化等自然优势,坚持“生态优先、分片拓展、绿脉相连、结构整合”的原则,搞好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蓝天碧水、绿树成荫、空气清新、三季有花、四季长青的风光优美的生态城市。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实施城市绿楔工程,建设城市生态绿廊。如:铁西灌渠绿化、废弃铁路路基绿化、环城防护林绿化、柴河两岸绿化等。加强龙首山植被保护、开展林相改造,提高阔叶林、次生林比例。选择市树枫树大片栽植,增强山林季相。加强柴河、辽河岸堤植树,形成两条绿色走廊。在抓好环境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力度。城市大气污染的指数巩固在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配套城市基础设施
要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突出抓好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形成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相适应的污水集纳体系。管网面积普及率达到90%,污水管网处理率达到80%。按照“垃圾分类、废物利用”的原则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研究落实解决市区供水矛盾的综合措施,实现城市供水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增长,供水普及率达到98%,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继续加强城市管道燃气建设,市区燃气普及率保持在90%(含液化气),管道燃气
普及率达到60%。万人拥有公交车达8辆(标台)以上,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7平方米。
四、保障措施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实现这一目标,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统一思想,狠抓落实
充分认识到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树立全新的发展观,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要成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需要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把创建园林城市工作作为年终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督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察暗访,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辽宁省城市园林管理办法》、《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铁岭市城市园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认真把好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加大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取力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审查方案,建立管理和施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监察,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地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坚持依法治绿。
(四)加强养护,强化管理
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充实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力量,增加科技含量,制定绿化养护管理计划。坚持适时浇水、定期打药、按时修剪、质量监督的原则,实行定额管理、按岗计酬,充分调动园林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园林绿化管理队伍适应当前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和创建工作的需要。
(五)广辟渠道,加大投入
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面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对有收益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和扩大融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市场运作的形式,进行多方投资建设。通过宣传、弓l导、鼓励和动员员工、苗木生产大户、工商企业,积极参与发展城市苗木基地的建设,特别要结合城市生态林带建设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建设大型苗木基地。严格各项绿化收费,对政策规定收取的易地绿化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和毁坏绿化的罚没收入,要按规定收足,全部用于园林绿化建设。
(六)依托科技,提高水平
充分发挥园林风景学会等有关学术、科研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园林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课题的研究应用和园林造园造景方面的科学研究,提高选种育苗、栽培管护的科技含量。大力保护城市绿化的科学成果,加强城市绿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促进科学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使城市绿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七)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创建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创建任务,协调各方面力量,早日实现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目标。
附件:2006—2008年铁岭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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