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温州市粮食工作分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温政办〔2006〕9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温州市粮食工作分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1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粮食工作首长负责制,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根据《2006年粮食工作分级责任书》有关规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6年温州市粮食工作分级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考核要求,进一步做好目标任务的细化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措施,有组织、有步骤地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附件:2006年温州市粮食工作分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6年温州市粮食工作分级责任制考核办法

项目

分值

分项内容

分项分值

具体要求

基本

条件

与市政府签订粮食工作分级责任书;地方储备粮油规模落实到位;粮油供应不断档,未引发市级预案启动。以上实行一票否决,有一项不符合即不得参加考核评比。

粮食

生产

能力

10

落实粮食

生产能力

5

按粮食工作责任书要求,落实粮食生产能力目标。按年度粮食生产总量与生产能力目标比率计分。

落实扶农政策

5

落实上级粮食生产、订单收购等扶农政策得2分。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得3分,每一项政策计1分,满分为止。

地方

储备

30

储备规模

12

储备粮油规模数量到位得4分,轮空超期一批次扣1分(轮空超期数量超过储备规模30%或超过轮空期限3个月,视作储备规模不到位);储备粮油财政补贴到位得4分,收储公司年度发生亏损的扣4分,因财政补贴不到位造成的,取消一等奖评比资格;储备粮油品质达标得4分,储备粮油入库质量不符合规定、粮食出库没有质量检验一批次扣1分,超期储存粮食出库未经资质检验部门检测不得分,发生粮食陈化取消一等奖评比资格。

品种优化

4

县市储备粮中,中晚籼、粳谷达到20%以上比率的得满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中心粮库建设与储粮

14

已建成县、市中心粮库得6分(已动工建设得3分,已完成规划审批进行征地得1分);中心粮库储县市储备粮达规模30%以上得3分,达不到按比例扣分(临时过渡库储粮不计);中心粮库内配备粮食加工能力得2分;取得星级粮库得3分,其中:三星得3分,二星得2分,一星得1分,获省星级得3分。

粮食

安全

措施

30

组织机构

2

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机构落实得1分,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分工明确得1分。

完善粮食

应急预案

17

出台粮食应急预案得2分,制订细则得1分;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点、应急供应网点各得3分,未签订责任书(或协议)不得分,未挂牌扣1分;应急成品粮库存足额到位得3分;开展粮食应急预案演练得4分(其中制定演练方案得2分);落实最低周转粮库存得1分。

风险基金

5

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到位得满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粮食市场

(物流)建设

6

建立专业粮食批发市场得6分(专业市场必须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并正常运行);农贸市场设粮食批发区得2分(市场必须经工商部门批准营业并注明粮食批发经营范围),多个市场不重复计分。年内发生粮油质量事故被查处不得分。

订单

粮食

粮食

产销

衔接

18

订单粮食

10

订单粮食收购量20000吨及以上得6分,10000至20000吨得5分,6000至10000吨得4分,3000至6000吨得3分,1000至3000吨得2分,1000吨以下得1分,无订单不得分;市内订单平衡调入量达轮换计划100%及以上得6分,每减20%减1分;以上二项合并分不超过6分。有付预购定金得2分,不能收回每5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收购站守法和服务周到2分,未执行公开上墙等规定扣2分,无服务设施(措施)扣1分。违反《条例》发生投诉经查实的,取消一等奖评比资格。

产销衔接

4

鼓励和引导农民在市外粮食产区开展粮食生产,每户规模在500亩以上的一户得1分,多元企业到粮食产区创办产、加、销企业一家得1分,满分为止。

落实扶持政策

4

对市外粮食产区开展粮食生产、创办产(加、销)企业有扶持政策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为止。

贯彻

《条例》

12

建立机构

6

成立粮食行政执法队伍的得4分,设立粮食质检机构(含中心化验室)的得2分。

行政执法

3

按《条例》赋予职能对粮食收购市场、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统计制度等开展监督检查得3分,发生行政违法行为的不得分。

粮食流通统计

3

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报表、全社会粮食平衡调查、粮情监测等统计工作,发生差错、迟报等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拒报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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