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温州市粮食工作分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温州市粮食工作分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温政办〔2006〕9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温州市粮食工作分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1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粮食工作首长负责制,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根据《2006年粮食工作分级责任书》有关规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6年温州市粮食工作分级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考核要求,进一步做好目标任务的细化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措施,有组织、有步骤地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附件:2006年温州市粮食工作分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6年温州市粮食工作分级责任制考核办法
项目
分值
分项内容
分项分值
具体要求
基本
条件
与市政府签订粮食工作分级责任书;地方储备粮油规模落实到位;粮油供应不断档,未引发市级预案启动。以上实行一票否决,有一项不符合即不得参加考核评比。
粮食
生产
能力
10
落实粮食
生产能力
5
按粮食工作责任书要求,落实粮食生产能力目标。按年度粮食生产总量与生产能力目标比率计分。
落实扶农政策
5
落实上级粮食生产、订单收购等扶农政策得2分。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得3分,每一项政策计1分,满分为止。
地方
储备
30
储备规模
12
储备粮油规模数量到位得4分,轮空超期一批次扣1分(轮空超期数量超过储备规模30%或超过轮空期限3个月,视作储备规模不到位);储备粮油财政补贴到位得4分,收储公司年度发生亏损的扣4分,因财政补贴不到位造成的,取消一等奖评比资格;储备粮油品质达标得4分,储备粮油入库质量不符合规定、粮食出库没有质量检验一批次扣1分,超期储存粮食出库未经资质检验部门检测不得分,发生粮食陈化取消一等奖评比资格。
品种优化
4
县市储备粮中,中晚籼、粳谷达到20%以上比率的得满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中心粮库建设与储粮
14
已建成县、市中心粮库得6分(已动工建设得3分,已完成规划审批进行征地得1分);中心粮库储县市储备粮达规模30%以上得3分,达不到按比例扣分(临时过渡库储粮不计);中心粮库内配备粮食加工能力得2分;取得星级粮库得3分,其中:三星得3分,二星得2分,一星得1分,获省星级得3分。
粮食
安全
措施
30
组织机构
2
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机构落实得1分,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分工明确得1分。
完善粮食
应急预案
17
出台粮食应急预案得2分,制订细则得1分;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点、应急供应网点各得3分,未签订责任书(或协议)不得分,未挂牌扣1分;应急成品粮库存足额到位得3分;开展粮食应急预案演练得4分(其中制定演练方案得2分);落实最低周转粮库存得1分。
风险基金
5
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到位得满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粮食市场
(物流)建设
6
建立专业粮食批发市场得6分(专业市场必须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并正常运行);农贸市场设粮食批发区得2分(市场必须经工商部门批准营业并注明粮食批发经营范围),多个市场不重复计分。年内发生粮油质量事故被查处不得分。
订单
粮食
与
粮食
产销
衔接
18
订单粮食
10
订单粮食收购量20000吨及以上得6分,10000至20000吨得5分,6000至10000吨得4分,3000至6000吨得3分,1000至3000吨得2分,1000吨以下得1分,无订单不得分;市内订单平衡调入量达轮换计划100%及以上得6分,每减20%减1分;以上二项合并分不超过6分。有付预购定金得2分,不能收回每5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收购站守法和服务周到2分,未执行公开上墙等规定扣2分,无服务设施(措施)扣1分。违反《条例》发生投诉经查实的,取消一等奖评比资格。
产销衔接
4
鼓励和引导农民在市外粮食产区开展粮食生产,每户规模在500亩以上的一户得1分,多元企业到粮食产区创办产、加、销企业一家得1分,满分为止。
落实扶持政策
4
对市外粮食产区开展粮食生产、创办产(加、销)企业有扶持政策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为止。
贯彻
《条例》
12
建立机构
6
成立粮食行政执法队伍的得4分,设立粮食质检机构(含中心化验室)的得2分。
行政执法
3
按《条例》赋予职能对粮食收购市场、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统计制度等开展监督检查得3分,发生行政违法行为的不得分。
粮食流通统计
3
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报表、全社会粮食平衡调查、粮情监测等统计工作,发生差错、迟报等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拒报不得分。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