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温政办〔2008〕106号
颁布日期:2008-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8〕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温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农村食品“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努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创建范围

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选择综合经济实力强、监管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全市综合实力30强乡镇(街道)原则上必须开展创建活动。

三、工作内容

(一)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监管责任网”方面,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落实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及企业、学校等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乡镇、村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工作责任和工作考核面达到100%。“现代流通网”方面,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面要达到85%以上,全面解决无店村的食品安全问题,推进连锁超市向行政村和中小学校延伸,放心店进校园、社区、景区。“群众监督网”方面,加强群众监督网队伍管理,开展“多员合一”整合试点工作。

(二)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1.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尤其是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瘦肉精等管理,定期实施农产品药残检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动物强制免疫率达到100%。

2.大力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基本消除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区域内28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取证率均达到100%。

3.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企业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市场无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食品质量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

4.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卫生监管,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水平,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农村学校食堂、餐饮业年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率达到100%,100人以上用餐的企业食堂粮油、猪肉等重点品种实行统一配送,实施分级量化管理。

5.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0%,无注水肉、病畜肉上市,积极推进牛、羊、禽定点屠宰。

(三)继续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粮、油、肉、蔬菜、水果、饮料、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城郊结合部、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以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及消费领域为重点环节,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域内农产品、食品质量合格率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对小作坊(小加工厂)、小饮食店(小餐馆)、小超市(小食品店)、小熟食店(小摊点)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综合管理,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品安全有保证。

(四)抓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制定《乡镇(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乡镇(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网络,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形成乡镇、村两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积极探索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质量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实施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和生产加工领域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指导,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创建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市和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经贸、农业、卫生、工商、质监、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参与。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相应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和经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及参谋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将市场机制和政府推动有机结合起来。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市政府将于2009年6月30日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公布。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公众依法维权和参与监督的能力。加大对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营造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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