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州政发〔2007〕8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06〕35号)精神,确保《全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延州政发〔2006〕6号,以下简称《总体预案》)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就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案为纲、以防为主,以“一案三制”(应急预案、体制、机制、法制)建设为主体,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各县(市)、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信息畅通、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建设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三)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政策措施。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制订、完善有关规章、标准及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认真贯彻落实。
(四)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根据《总体预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实行预案终端管理,使预案及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尽快构建覆盖各县(市)、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促进各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预案演练,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协调和指导。
(五)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总体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县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统一为应急委员会,州及县(市)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并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履行值守应急、综合协调、保障指导的职能,充分发挥在本地及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县(市)应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要有专门办公场所、有三名以上专职人员及专用设备,州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要有场所、有人员、有基本装备。加强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
三、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六)加大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力度。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县(市)、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治理,尽快消除隐患。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落实各行业、各领域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主管部门和监察机构要将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八)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报预警工作。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县(市)和部门通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运用现代化传播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九)大力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各部门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以县(市)为单位大力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充分运用现代化传播手段,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覆盖面。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中要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各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十)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和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应急平台体系。加快州政府网络应急平台和移动应急平台建设,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推进县(市)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形成统一高效、连接各县(市)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整合紧急信息接报平台,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
(十一)大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坚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大应急投入,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乡村要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在制订和完善预案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实际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十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十一五”规划中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点工程,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逐步完善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管理。建立州、县(市)及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应急能力和紧急避难场所,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州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十四)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影响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事发地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逐步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事件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合力
(十六)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县(市)人民政府一把手是县(市)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常务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切实加强组织指挥。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七)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承担的经费,建立储备金制度,并自2007年起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对规划布局内的监测预警、应急平台、物资保障等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应急管理部门工作经费给予保障。建立健全国家、地方、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研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
(十八)建立公共安全智力支撑与科技保障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健全咨询会商等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其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采取资金支持、政策扶持等措施,大力发展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公共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可靠。高度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对相关基础理论、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给予支持,大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和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扶持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十九)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坚持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要迅速启动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全力做好新闻发布和协调媒体工作。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十一)注重调查研究及交流合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和群众,深入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注意总结应急管理工作规律和基本原则,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密切跟踪研究国际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学习、借鉴灾害预防、紧急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加强与有关地区在应急管理领域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跨地区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二)加强应急管理核心能力建设。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选配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指挥协调能力强的人员承担应急管理工作。要确保应急管理机构所需的车辆、电脑、传真、电话、摄像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按预案要求抓好业务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理论水平,依法做好值班、档案、统计、保密、协调等业务工作,当好应急委员会和指挥部的参谋助手,履行好值守应急、综合协调、保障指导等重要职能,真正起到核心调度作用,发挥核心枢纽功能。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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