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兴安健康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兴安健康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伊政办发〔2007〕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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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兴安健康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兴安健康行”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伊春市“兴安健康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伊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林区,保障我市农民和林场(所)居民的身体健康,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医疗服务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普及医疗卫生知识,增强健康意识,建立规范医疗对口援助机制为重点,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保护人民健康,促进和谐伊春建设。
二、任务目标
以保障人民健康,满足基本医疗保健需求为目的,建立科学完善的医疗对口支援责任制度,形成医患协作共处关系,共谋发展,提高健康意识,达到促进健康的目标。
(一)建立人员培训、巡回义诊、对口支援责任制度,形成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下级医院对基层卫生组织的对口支援网络。
(二)用3年时间(2007—2009年)对各村(屯)、林场(所)卫生所医护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形成上下互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作促进的机制。
(三)以巡回义诊为载体,用3年时间(2007—2009年)对村(屯)、林场(所)居民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使常见病、多发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7年6月—7月)。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成立组织机构,上下对接,为“兴安健康行”活动的开展做好准备。
(二)实施阶段(2007年8月—2009年12月)。市级医院要在2007年8月底前,完成与支援医院的对接,确定支援内容和任务,包括技术协作和人员培训,协助当地医院集中开展一次义诊活动。县区医院的健康体检工作,2007年至少要完成体检总量的30%;2008年至少要完成体检总量的40%;2009年全面完成体检任务,建立健康档案。二级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三级医院短期培训,2007年完成20%,2008年完成60%,2009年全部完成。对口支援单位实行双向转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2010年3月)。“兴安健康行”活动结束后要召开会议,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建立科学管理机制,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兴安健康行”活动。通过宣传形成良好的氛围,使受援医院和体检对象明确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目标,积极配合参与,共同促进“兴安健康行”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地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指定医院和受援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人员培训、巡回义诊、对口支援责任制度,细化工作目标,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出成效。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摆在首位,着重做好巡回义诊、健康体检、人员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协调配合,加强领导。“兴安健康行”活动实行政府领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周密部署,保障投入,积极探索,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确保“兴安健康行”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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