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君子兰专用邮资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3-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2003〕1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君子兰专用邮资封”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国家邮政局批准,“君子兰专用邮资封”已正式发行。该封是以我市市花君子兰为邮资图案的一种新型专用邮资信封。信封上可加印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广告宣传的图片、文字。“君子兰专用邮资封”的推广使用,将有助于我市各方面宣传,提升长春市及驻长各单位的知名度,树立我市的城市形象,使全国乃至世界各国人民从信封上了解长春、认识长春。对于推动我市与外界的合作交流,建设国际化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该项工作具体由市邮政局负责(联系电话:0431-7623276)。各单位要提高对推广使用“君子兰专用邮资信封”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好邮资封的宣传,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抓好推广使用工作。政府统一采购范围内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带头使用“君子兰专用邮资封”。各单位可直接向市邮政局订购,并自行结算费用,由市邮政局定期将各单位订购情况汇总报送市财政局采购办。旅游单位和旅游景区、景点、及星级宾馆等人口流动集中的地方要大力宣传推广使用“君子兰专用邮资封”。使该邮资封在宣传长春、增辉长春的层面上起到积极的作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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