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1〕9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自2000年10月以来,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地、各部门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清理了一批专业市场和重点区域,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重点商品、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假冒伪劣横行的严重局面初步得到扭转,集团性、成规模的制假售假行为得到了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但是打假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制假售假活动反弹回潮的隐患依然存在,打假工作任务仍十分繁重而艰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高度,站在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现代化事业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不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是国务院确定的“十五”期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内容,是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完成“十五”计划的重要保证,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巩固和发展国民经济良好势头,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现将省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6个打假专项斗争,务求尽快取得实效。
省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方案
(省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长远谋划、全面整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要求,紧紧抓住直接危害人民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可参与程度高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打假专项斗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力争取得实效,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完成我省“十五”计划,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使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性大的制假售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假冒伪劣横行的严重局面得到基本扭转;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惩处;人民群众和企业对打假联合行动的成效基本满意。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达到以下6个方面的阶段性目标:
1.假冒伪劣食品充斥市场的状况得到有效遏制,非法制售食品的窝点及商贩得到有效打击,全省食品市场得到初步净化。
2.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及一些经常性的假劣药品集散地得到整治,药品市场的经营秩序和行为得到规范,人民用药安全得到保证。
3.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伪造产地、标实不符的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查处,农民利益切实得到保护。
4.非法拼装、改制汽车的混乱局面得到基本扭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配产品的行为受到有效打击,汽配市场商品质量有明显提高。
5.生产“地条钢”和利用“地条钢”坯轧制劣质建筑钢材的小炼钢厂、小轧钢厂得到清理和取缔,区域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筑钢材的严重状况得到有效遏制,重点钢材市场的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6.生产、销售假冒商标卷烟和非法经营卷烟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打击,卷烟市场基本规范,市场综合净化率和专卖专营主渠道市场占有率有明显提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经济建设,持之以恒打假的原则。要紧密围绕我省实际,服务和服从经济建设大局,抓紧当前,着眼长远,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坚持长抓不懈,形成高压态势,使打假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2.坚持突出重点,有假必打的原则。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抓紧解决那些关系群众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以重点问题的突破带动打假工作的全面推进。发现假冒伪劣,绝不放过,坚决做到除恶务尽。
3.坚持打扶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要采取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完善市场机制与健全法制相结合等方式,一方面要加大治标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那些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强管理、建章建制、严肃执法等措施,从根本上完善法制。
三、工作重点和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和确定的整治重点,结合我省实际,在前一阶段打假联合行动的基础上,今年全省打假联合行动以食品、药品、农资、拼(改)装汽车、建筑钢材和卷烟为重点,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好6个专项打假斗争。
(一)食品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卫生厅、质监局会同省工商局、食品行管办、贸管办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在“十一”、元旦和春节前后食品热销时期,通过组织专项战役、日常检查和市场监督抽查等形式,重点查处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食品(包括肉类产品、酒类、饮料、调味品),及无证、无照生产和经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个体食品摊贩、商贩的查处力度,严格养殖场病死畜禽的管理,整顿和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落实省设置规划,严禁重复建设,整顿和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法取缔生猪私屠滥宰,保证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健康。
(二)药品和医疗器械打假专项斗争,由省药监局会同省卫生厅、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与标准规定不相符的、变质、过期失效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以兽用药品冒充人用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查禁非法生产、重复使用和质量低劣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器械,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农委会同省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在备耕、春耕、夏锄等农时,通过开展打假保春耕、打假下乡活动等形式,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苗种、热作种苗、牧草种子)、化肥(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兽药、饲料(包括渔粉)、农机及零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禁无登记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制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失效变质的农资商品以及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注册商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拼装汽车和汽车配件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工商局会同省公安厅、机械行管办、质监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春海关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通过对四平、长春等地非法拼(改)装汽车相对集中区域的整治以及全省各类汽配市场的整顿,开展汽配产品的专项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安全配件、目录外企业以报废汽车的零部件、走私散件或国产零部件非法拼(改)装汽车以及盗用、套用、转让目录产品型号及合格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汽车及零部件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性能的要求。
(五)建筑钢材打假专项斗争,由省经贸委、工商局、建设厅、质监局会同冶金行管办、公安厅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通过清理取缔生产“地条钢”和利用“地条钢”坯轧制劣质建筑钢材的小炼钢厂和小轧钢厂、整顿治理重点建筑钢材市场以及抽查建筑工地所用钢材质量等形式,重点打击生产、经销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钢材和假冒伪劣建筑钢材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卷烟打假专项斗争,由省烟草专卖局会同省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通过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卷烟集中统一行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非法贩运批发卷烟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的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清理整顿卷烟市场。
在组织好上述打假专项斗争的同时,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区打假专项斗争的其他重点。对未列入今年打假专项斗争重点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抓好打假工作,确保打假工作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四、组织和领导
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去年10月份以来打假联合行动的继续,其组织领导形式不变。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打假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其他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各市州打假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打假联合行动的组织领导。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制定本地区打假联合行动具体方案,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单位和个人,层层抓好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到位。各地打假办要切实履行对本地打假联合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能,及时将各部门打假进展情况和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打假办报告。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打假联合行动中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制假售假严重局面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措施和要求
(一)集中力量,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各地、各部门要从查处大案要案入手,深挖案源,集中突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依法从快从重惩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要大张旗鼓地公开处理一批业已查清的典型案件,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不论涉及到什么人、什么单位,都要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坚决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各级打假办及省直有关部门应建立必要的督查督办制度,对典型案件要明确提出办案期限和要求,进行督查督办。
(二)密切配合,发挥打假联合行动的整体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突出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把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打假紧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铲除假冒伪劣。对涉及跨地区、跨行业的案件以及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该移送的必须及时移送,使制假售假行为得到快速有效地打击。公安、监察等部门对重点案件要提前介入。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统一行动,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企业以及地区之间协调作战、联手打假的工作制度,使打假联合行动与其他整治活动结合起来,相互推进,形成有效的打假机制。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要建立和完善打假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打假。对揭发举报属实人员要予以适当奖励,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对打击迫害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惩;对在打假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办案有功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理顺打假经费渠道,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交通、通讯、检测等方面的装备水平,完善执法技术手段,保证打假工作的需要。
(四)要健全法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修订和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执法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执法监督,从严惩治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对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以及与制假售假者内外勾结、通风报信的,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打假联合行动专项斗争,分专题、分阶段开展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专业知识,加强对打假治劣正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同时,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对重点案件要进行跟踪报道,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形成打假治劣的强大声势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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